各县区人民政府、开发区管委会、市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工作协调小组各成员单位:
为贯彻落实财政部、科技部、工业和信息化部、发展改革委、国家能源局《关于“十三五”新能源汽车充电基础设施奖励政策及加强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的通知》(财建〔2016〕7号)和《关于印发2016-2020年江西省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实施方案的通知》(赣车办字〔2016〕6号)等文件精神,我办制定了《2016-2020年南昌市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实施方案》,经市政府研究决定,现印发给你们。请各有关单位认真贯彻执行,确保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的各项任务按时完成。
2016年12月20日
2016-2020年南昌市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
实 施 方 案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快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的指导意见》(国办发〔2014〕35号)、《财政部 科技部 工业和信息化部 发展改革委 国家能源局〈关于“十三五”新能源汽车充电基础设施奖励政策及加强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的通知〉》(财建〔2016〕7号)、《关于印发2016-2020年江西省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实施方案的通知》(赣车办字〔2016〕6号)等文件精神,加快推进我市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有效缓解能源和环境压力,促进新能源汽车产业发展。结合我市实际,制订本方案。
一、总体思路
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坚持政府引导、市场主导、企业主体相结合的原则。通过加快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培育消费市场,壮大整车规模,突破关键性技术,加快充电设施建设,建立完善技术创新体系、产业配套体系、售后服务体系和质量监测体系,优化使用环境,推动全产业链发展。
二、主要目标
(一)2016-2020年,全市累计推广应用31280辆新能源汽车。其中,2016年4520辆,2017年5060辆,2018年5320辆,2019年7540辆,2020年8840辆。按车型计,乘用车27060辆、客车2000辆、专用车2220辆。换算成标准车共计48020辆,具体见下表。
2016-2020年南昌市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任务表
车型 |
推广数量(辆) |
标准车(辆) |
纯电动、插电式混合动力乘用车 |
27060 |
27060 |
纯电动客车 |
1000 |
12000 |
插电式混合动力客车 |
1000 |
5000 |
总质量<3500KG的纯电动专用车 |
1800 |
2700 |
总质量≥3500KG的纯电动专用车 |
420 |
1260 |
合计 |
31280 |
48020 |
(二)按照适度超前、有序建设的原则,加快充电设施建设。到2020年,我市将建成车桩相随、智能高效、覆盖全市的充电网络,满足4万辆以上新能源汽车充电需求。任务安排:2017年底,全市建设专用充电桩260根,公用充电桩达8630根,城市充电站18座,城际充电站22座。2020年底,全市专用充电桩达1110根,公用充电桩达28060根,城市充电站50座,城际充电站30座。
三、主要工作
(一)加快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
重点加大私人和公共服务领域新能源汽车应用力度,公共服务领域每年新增或更新的公务、环卫、物流等车辆中新能源汽车比例不低于30%,以后逐年提高。公交客车按照国家财政部、工信部和交通运输部联合下发的《关于完善城市公交车成品油价格补助政策加快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的通知》(财建〔2015〕159号)的规定,2016-2019年每年新增及更换的公交车中新能源公交客车的比重要达到35%、45%、55%、65%。2020年的公交客车推广应用任务参照现行省和国家政策执行,今后若省和国家出台了新的政策,再对2020年推广任务进行调整。
1、乘用车:在私人乘用、公务用车、出租车、租赁公司等领域推广应用新能源乘用车27060辆,以纯电动和插电式混合动力乘用车为主。其中,2016年4000辆,2017年4400辆,2018年4500辆,2019年6600辆,2020年7560辆。
2、公交车:按照国家规定的推广比例,购置新能源公交车替换现有的传统燃油公交车,5年共推广2000辆新能源公交客车。其中,2016年推广320辆,2017年340辆,2018年420辆,2019年440辆,2020年480辆。
3、专用车:在警用巡逻、邮政快递、市政环卫、城市物流、电力、电信、燃气、水业等城市服务相关领域推广应用新能源专用车2220辆,以纯电动专用车为主。其中,2016年200辆,2017年320辆,2018年400辆,2019年500辆,2020年800辆。
南昌市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任务分解表
单位:辆
年度 |
乘用车 |
客车 |
专用车 |
合计 |
2016年 |
4000 |
320 |
200 |
4520 |
2017年 |
4400 |
340 |
320 |
5060 |
2018年 |
4500 |
420 |
400 |
5320 |
2019年 |
6600 |
440 |
500 |
7540 |
2020年 |
7560 |
480 |
800 |
8840 |
总计 |
27060 |
2000 |
2220 |
31280 |
(二)加快市场培育
在加大政府推广应用力度的同时,还要积极采取市场手段,创新推广应用的新模式。在公共服务领域探索公交车、出租车、公务用车的新能源汽车融资租赁运营模式,在个人使用领域探索分时租赁、车辆共享、整车租赁以及按揭购车等模式。鼓励和支持社会资本进入新能源汽车销售、运营、租赁等服务领域,大力发展4S店、汽车修理店、充电设施服务点等各类售后服务机构,营造良好方便易用的市场环境。建立动力电池回收体系,规范回收市场秩序,推动动力电池无害化处理。
(三)加强科技创新
加强“产、学、研”结合,鼓励我市有关企业和国内知名科研机构,开展协同创新,重点突破锂离子动力电池、电池成组、电池管理系统、电机及驱动系统、整车控制系统等关键共性技术,提升我市新能源汽车自主创新能力。对重大科技攻关等项目给予重点扶持,优先推荐申请和安排国家、省各类科技创新专项资金。支持重点企业建设国家级和省级工程(技术)研究中心、重点实验室(工程实验室)、企业技术中心等研发实验平台。对在南昌市范围内登记注册并获得生产资质的新能源汽车整车、关键零部件生产企业的新能源汽车产品研发予以支持。
(四)建立完善的充电服务网络
编制充电基础设施专项规划,并纳入城乡建设规划,明确现有场地的充电设施建设要求,完善用电价格,建设布局合理、方便易用的充电网络。在新建大型公共建筑物等停车场按不少于规划停车位数10%配建充电设施,在已建、在建的住宅小区、大型公共建筑物等停车场通过改造、加装等方式建设充电设施。充分利用停车场、居民小区、商业中心、加油加气站、高速服务区等现有场地,设立他项权利建设充电基础设施,保障充电基础设施用地,简化行政审批手续。电网企业要做好相关电力基础网络建设和充电设施报装增容服务等工作,支持充电基础设施建设。对向电网经营企业直接报装接电的经营性集中式充换电设施用电,执行大工业电价。2020年前,暂免收基本电费。其他充电设施按其所在场地执行分类目录电价。
(五)加强新能源汽车运行安全监测
加强对全市新能源汽车的运行数据采集,重点监测新能源汽车、动力电池、充电设施等运行状态,考核和验证车辆实际运行情况,加强新能源汽车运行效果评估,不断改进产品技术性能。全市公共服务领域使用的公交车、出租车、专用车等新能源汽车,须全部安装车辆运行技术状态实时监控装置,并接入江西省新能源汽车监控平台,加强运行监测和管理。根据国家及江西省新能源汽车推广运用工作协调小组的要求,适时建设市本级新能源汽车监控平台,对接省级监控平台实现资源共享。
四、车辆推广计划及任务安排
2016年,全面完成4520辆新能源汽车推广目标的具体组成及任务安排如下:
1、在私人乘用、公务用车、出租车、租赁公司等领域推广应用新能源乘用车4000辆,以纯电动和插电式混合动力乘用车为主。其中,个人乘用购车领域4000辆,责任部门:市工信委。公务用车领域按实际需要安排,责任部门:市机关事务管理局;责任单位:有关市直部门和单位。出租车、租赁公司领域按实际需要安排,责任部门:市交通局。
2、在公交领域推广应用新能源公交车300辆,计划在主城区公交线路上投放。责任部门:市政公用控股集团;责任单位:市公交公司。
3、在邮政、快递领域推广应用新能源汽车30辆,主要为纯电动邮政车、快递车等专用车。责任部门:市邮政管理局。
4、在城市物流领域推广应用新能源汽车50辆,主要为纯电动物流车等专用车。责任部门:市交通局,责任单位:有关物流企业。
5、在市政环卫用车领域推广应用新能源汽车50辆,主要以纯电动环卫车为主,根据环卫车更新和扩容的需要推广。责任部门:市城管委,责任单位:各区、开发区、新区。
6、在电力、燃气等城市服务行业的便民服务、巡检维修及通勤等领域推广新能源汽车70辆,以纯电动专用车为主。责任部门:市发改委,责任单位:市供电公司、市政控股、机关及企事业单位等。
7、其它领域20辆纯电动专用车或纯电动、插电式混合动力客车。责任部门:市工信委,责任单位:相关市直部门。
2017年至2020年新能源汽车推广目标的具体组成及任务安排根据上年度完成情况另行制定。
南昌市2016年度新能源汽车车辆推广应用年度计划任务表
单位:辆
序号 |
车辆用途 |
车辆类型 |
2016年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计划 |
|
合计 |
责任部门 |
|||
1 |
个人乘用 |
纯电动乘用车/插电式混合动力乘用车 |
4000 |
市工信委 |
2 |
公务用车 |
纯电动或插电式混合动力乘用车、商务车 |
暂不安排 |
市机关事务管理局 |
3 |
城市出租/租赁 |
纯电动乘用车/插电式混合动力乘用车 |
暂不安排 |
市交通局 |
4 |
城市公交 |
纯电动客车/插电式混合动力客车 |
300 |
市政公用控股集团 |
5 |
邮政快递 |
纯电动邮政车、快递车 |
30 |
市邮政管理局 |
6 |
城市物流 |
纯电动物流车 |
50 |
市交通局 |
7 |
市政环卫 |
纯电动环卫车等 |
50 |
市城管委 |
8 |
电力、燃气维修、便民服务、通勤等 |
纯电动专用车/纯电动、插电式混合动力客车或乘用车 |
70 |
市发改委及其他有关单位 |
9 |
其它领域 |
纯电动专用车/纯电动、插电式混合动力客车 |
20 |
市工信委及相关市直部门 |
|
合 计 |
4520 |
|
四、保障措施
(一)建立健全组织机构
贯彻落实省政府办公厅《关于充实调整江西省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工作协调小组职责及成员的通知》(赣府厅字〔2016〕30号)精神,按照上下一致的原则,制定《南昌市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工作协调小组调整方案》,进一步明确小组成员职责,落实责任,确保推广应用的各项工作目标顺利完成。
(二)加强财政支持力度
完善市级财政补助政策,稳定市场预期,与省级补助形成合力,加快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2017-2020年,市财政每年根据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工作需求安排专项资金用于支持新能源汽车的推广应用、配套设施建设和产业发展工作。充分发挥财政资金的引导作用,支持新能源汽车企业进行产品创新、技术改造和装备升级。对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工作经费按当年专项资金的2%控制,由工作协调小组办公室(市工信委)按实际需要报市财政局核拨。
此外,对投资建设新能源汽车安全监管、智慧运营等平台建设的企业,原则上予以专项资金支持,支持方式采用“一事一议”。
2016年南昌市级补助标准与2016年江西省级补助标准1:1配套。2017-2020年市级补助标准依据国家和省级最新的补助标准以及市内推广应用情况,综合考虑节能减排效果、生产成本、规模效应、技术进步等因素在2016年基础上逐步退坡。具体补助标准将另行制定。
2016年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市级财政补助标准
车辆 类型 |
乘用车 |
客车 |
纯电动专用车 |
||||||
纯电动乘用车 (R≥250) |
纯电动乘用车(150≤R<250) |
纯电动乘用车 (100≤R<150) |
插电式混合动力乘用车(含增程式,R≥50) |
纯电动客车 (L≥10M) |
纯电动客车 (8≤L<10M) |
纯电动客车 (6≤L<8M) |
插电式混合动力客车(含增程式,L≥10M) |
||
补助标准(万元) |
1.4 |
1.3 |
0.8 |
0.8 |
9 |
3.6 |
3.2 |
1.8 |
0.8 |
(三)加强金融支持
完善金融支持政策,鼓励金融机构创新金融产品和服务方式,对符合条件的重点企业提供融资、信贷、担保支持。积极吸引风险投资基金、创业投资基金、私募股权基金及各类民间资本,参与新能源汽车产业发展。鼓励和支持社会资本参与充电设施建设与运营管理,并为新能源汽车销售、租赁、保险、维修等领域提供融资服务。支持符合条件的新能源汽车产业企业增发、配股、发行可转换债券、公司债券等方式不断拓宽融资渠道。
(四)完善质量保障体系
鼓励新能源汽车企业制定企业和团体标准,建立产品性能的评价体系,提升产品质量。大力发展质量考核中介服务机构,利用省级电动汽车整车、电池、电机等关键零部件检测及评价平台,提高新能源汽车技术服务和测试检测水平,完善新能源汽车产品质量保障体系。
(五)强化信息调度
充分发挥市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工作协调小组办公室作用,建立工作信息调度机制,每月对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充电设施建设情况等信息进行调度。市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工作协调小组成员单位以及有关企业要在每月15日之前将上月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充电设施建设情况等信息,报送至市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工作协调小组办公室。年度结束后一个月内,市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工作协调小组成员单位以及有关企业将上一年度推广应用情况、充电设施建设情况、补助申领及奖补资金使用情况,形成自查报告并上报。
南昌市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工作协调小组办公室
2016年12月20日印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