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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昌市生态环境保护“十三五”规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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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南昌市环境保护局

二○一七年十月

前 言

“十三五”时期是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决胜阶段,必须认真贯彻党中央战略决策和部署,准确把握国内外发展环境和条件的深刻变化,积极适应把握引领经济发展新常态,全面推进创新发展、协调发展、绿色发展、开放发展、共享发展,确保全面建成小康社会。

 “十三五”时期,南昌市打造核心增长极的基本成型期,也是适应新常态、引领新常态,从“一江两岸”走向“跨江临湖、揽山入城”的重要关口。随着中部崛起、长江经济带、一带一路、长江中游城市群等国家重大区域战略的实施,南昌市各项改革将日益深入,环境保护面临重大转型和改善机遇。“十三五”时期,我市环保工作要以生态文明理念为引领,以建设南昌生态文明试验区为契机,推进民生改善,为建设富裕和谐秀美南昌作出新的更大贡献。

南昌市生态环境保护第十三个五年规划,认真回顾和总结了我市“十二五”期间环境保护工作,分析研究存在的主要环境问题以及“十三五”期间我市环保工作面临的机遇与挑战,明确我市“十三五”环境保护工作的指导思想和目标,提出实现规划目标的重点任务、重点工程和保障措施。

本规划基准年为2015年,规划期为20162020年。

一、规划背景

(一)“十二五”生态环境保护工作的进展

“十二五”期间,我市扎实推进主要污染物减排,积极开展环境综合整治,加大环境执法力度,加强生态示范建设,《规划》确定的目标任务逐步得到落实,全市生态环境质量得到改善。

1、环境质量稳中向好

2015年,地表水水质良好,重要河段水质稳定改善,赣江、抚河南昌段14个地表水断面均达到功能要求,水质达标率达到100%,比“十一五”末期提高7.10%,全市6个集中式饮用水源地水质达标率为100%,鄱阳湖南昌水域水质保持稳定;城市环境空气质量较好,2015年,全年空气优良天数315天,城市环境空气质量优良率分别为86.30%,主要污染物为细颗粒物和可吸入颗粒物,细颗粒物年平均浓度较2013年下降37.68%,可吸入颗粒物年平均浓度较“十一五”末期下降21.88%;城市声环境质量较好,总体质量略有上升;生态环境状况指数ei值为70.72,生态环境质量为良;辐射环境质量良好,环境辐射水平保持在天然本底范围内。

2、污染物减排完成阶段性任务

“十二五期间”,全市化学需氧量、氨氮、二氧化硫和氮氧化物排放总量累计分别下降7.2%、11.0%、11.0%和16.0%。分别完成“十二五”目标任务的111.38%、100.77%、100.20%和125.13%,四项污染物减排均完成“十二五”目标任务,全市主要污染物排放总量得到有效控制,环境质量持续改善。主要污染物减排监测体系考核结果为:国控企业污染物自动监控数据传输有效率99.94%,企业自行监测信息公布率99.50%,监督性监测信息公布率100%,均达到国家75%、80%和95%的要求。

3、环境综合整治成效明显

全面落实国务院《大气污染防治行动计划》,加强雾霾防控,全国首创每周一次对建筑工地、混凝土搅拌站进行电脑摇号随机抽检,城市工地扬尘控制和机动车污染防治取得突破性进展;加强工业企业大气污染综合治理,对锅炉使用情况进行专项监察,开展禁燃区高污染燃料锅炉淘汰工作;饮用水源地和重点流域水污染防治成效显著,完成城北、红角洲、下正街水厂饮用水源保护区划分工作;制定《军山湖流域综合治理实施方案》、《瑶湖水生态综合治理实施方案》,开展军山湖、瑶湖污染专项整治,军山湖水质已达到iii类水质要求,瑶湖部分指标达到iii~iv类水质要求;大力开展重金属污染治理,建成进贤县文港电镀集控区;实施农村环境连片综合整治,着力推进饮用水安全、生活污染等农村环境问题的整治;开展土壤环境监测与修复,确定布设100个土壤环境质量监测国控点位。

4、生态建设成果丰硕

“十二五”期间,全市共创建国家级生态乡(镇)15个、省级生态县区3个、省级生态乡(镇)36个、省级生态村53个、市级生态村586个。

5、能力建设水平大幅提高

基础能力建设再上新台阶。市局及9县(区)环保局办公环境全部得到改善,7个县(区)环境监测站通过标准化建设达标验收;已建成空气自动监测站22个、水质自动监测站5个,对47家企业实施24小时在线监控。设立三个环保分局、机构和编制逐年不断得到充实完善,建立市、县、乡(镇)三级环保网格化管理体系。

(二)主要环境问题

“十二五”环保规划实施以来,主要污染物排放有所减少,城镇环保基础设施建设和运行水平得到提升,污染防治取得积极成效,但我市环境状况仍形势严峻。

1、环境空气

“十二五”期间,我市虽大力提倡清洁能源、新能源的利用,城市生活基本普及了天然气,但能源结构长期以来以煤为主的局面仍未根本扭转,煤烟型污染仍居首位。同时,由于城市建设规模扩大,城市基础设施、建筑施工频繁,渣土运输管理不到位,扬尘污染加重,而机动车保有量快速增长进一步加强了复合型污染态势。我市全年首要污染物为细颗粒物,可吸入颗粒物次之,环境空气质量仍未达二级标准

2、地表水环境

河流仍存在局部污染。赣江滁槎断面水质仍不够稳定,抚河新联断面水质仍有超标现象,乌沙河、清丰山溪、莲塘河等小支流沿岸污染情况复杂,部分河段水质超标。鄱阳湖南昌水域氮、磷浓度较高,由于湖区面积大,涉及行政区域、管理部门多,上游水系复杂,治理难度较大。瑶湖、艾溪湖、青山湖、黄家湖等市内湖泊水质污染严重,氮、磷、化学需氧量、生化需氧量等指标超标,富营养化普遍。

备用水源规划建设滞后,城市饮用水源存在一定风险。长期以来,我市城市饮用水源地均位于赣江南昌段的城市河段,水源地单一且分布密集。目前,我市规划备用水源地有幸福水库和赣抚平原西总干渠,但由于项目建设滞后,一旦赣江上游发生重大环境污染事件,我市饮用水源将面临安全风险。

3、土壤环境

我市土壤环境质量状况总体良好,80%的测点为清洁(无污染),其余测点有轻微污染(重金属类无机污染),且污染物超标程度较低,极个别点位(测点总数的0.9%)为中度污染,超标项有镉、汞、铬、镍。

4、生态环境保护

“十二五”以来,我市城镇化建设速度进一步加快,城市建成区面积较“十一五”末增加了70平方公里 ,用地矛盾凸现,耕地与水域面积有所缩减,同时农村畜禽养殖和农业面源污染加重,我市生态环境保护存在较大压力。

5、环保能力建设

随着新《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的颁布和实施,国家对环境管理的要求越加严格,同时对环保管理者的专业水平、综合能力及环保系统的硬件要求也越来越高;随着审批权限和监管职责的不断下放,基层环保压力越来越大,而人员、设备等软硬件的配备还相对薄弱,日益繁重的环保工作与薄弱的基层环保能力之间的矛盾成为制约环保工作的瓶颈之一。

(三)生态环境保护面临的形势

“十三五”时期是我市打造核心增长极成型的关键期,是率先实现全面小康社会的决胜期,同时随着国家“一带一路”和长江经济带区域发展战略的实施,我市将集聚区域发展资源,获得更大的开发红利和区域合作红利,经济增长速度、经济结构、增长方式和增长动力将发生深刻变化,生态环境保护面临重大转型,面临难得的机遇和挑战。

1、存在挑战

赣江新区的正式批复、国家“一带一路”、长江中游城市群和长江经济带等区域发展战略的实施都将有利于南昌市经济的快速发展,我市也将利用此契机拓宽思路寻找更多的经济增长点,挖掘更多的经济增长方式,保持南昌龙头昂起,带动江西省的整体崛起。然而,加快经济快速发展的同时,如何持续改善环境质量、有效防范环境风险及保护好生态环境对南昌市环保工作提出了更高要求。

2、面临机遇

1)生态文明建设上升到前所未有的战略高度

党的十八大把生态文明建设纳入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五位一体”总体布局,党中央、国务院就加快推进生态文明建设作出一系列决策部署,先后印发了《关于加快推进生态文明建设的意见》和《生态文明体制改革总体方案》。党的十八届五中全会提出,设立统一规范的国家生态文明试验区,重在开展生态文明体制改革综合试验,规范各类试点示范,为完善生态文明制度体系探索路径、积累经验。

2)江西省列入生态文明试验区建设

2016年8月,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设立统一规范的国家生态文明试验区的意见》,首批选择生态基础较好、资源环境承载能力较强的江西省、福建省和贵州省作为试验区。江西省建设生态文明先行试验区上升为国家战略,对于把生态优势转化为发展优势、实现绿色崛起,推动发展方式向绿色循环低碳转变、提高资源高效清洁利用水平,实现在保护中发展、在发展中保护,为全国生态文明建设积累经验、提供示范,均具有重要意义。

3)南昌市不断落实生态发展目标

南昌市把生态发展作为城市主要发展目标之一,积极努力推动生态文明机制的健全、绿色低碳发展模式的推行和生态文明示范城市的建设等工作。

二、指导思想、原则与目标

(一)指导思想

全面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四中、五中、六中全会精神,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坚持“五位一体”总体布局和“四个全面”战略布局,牢固树立和贯彻落实创新、协调、绿色、开放、共享的发展理念,全面落实省委“发展升级、小康提速、绿色崛起、实干兴赣”十六字方针,以改善环境质量为核心,打好大气、水、土壤污染防治三大战役,强化污染防治与生态保护联动协同,严密防控环境风险,推进生态环境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促进经济结构和产业结构的战略性调整,统筹城乡环境保护,不断丰富“生活品质之城”内涵,有效保障人民群众环境权益,建成以绿色、低碳、和谐、可持续发展为主要特征的生态型城市。

(二)基本原则

绿色发展、标本兼治。坚持“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以改善环境质量为核心,推进多污染源综合治理,加大“治水”、“治气”、“治土”力度,优化布局,强化源头控制,严格环境准入,系统推进生态保护和环境治理,促进人与自然和谐发展。

制度创新、严格监管。以新《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和其它一系列新修订的环保法律法规实施为契机,强化法治,建立“源头严控、过程严管、后果严惩”的生态文明制度体系,对污染源、排放过程和环境介质依法统一监管,对造成生态环境损害的责任者实施赔偿制度和责任终身追究制,依靠法律和制度加强生态环境保护。

分类指导,分级管控。实施环境功能的分区、分类、分级、分期管理,严格遵循区域主体功能定位,实施区域分类指导;合理调整产业布局,实施区域性污染物总量控制。实施环境保护分级控制管理,着重改善重点区域的环境质量。

信息公开、社会共治。加强政府和企事业单位环境信息公开,以公开推动监督,以监督推动落实。引导社会公众有序参与环境决策、环境治理和环境监督。落实生态环境保护“党政同责”、“一岗双责”,动员全社会力量积极参与生态环境保护,逐步实现市场化、法治化、制度化。激励与约束并举,政府与市场“两手发力”,落实企业环境治理主体责任,形成政府、企业、公众共治的环境治理体系。

(三)主要目标

结合国家、江西省“十三五”生态环境保护规划目标,并综合考虑我市环境保护现阶段的特点和“十三五”期间南昌市经济社会发展趋势,“十三五”期间生态环境保护目标主要以保护生态环境和改善环境质量为总体目标,与大气、水、土壤三大行动计划确定的目标相衔接,与2020年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目标总体要求相适应,具体如下。

1、环境质量进一步改善

全面落实大气、水、土壤三大行动计划。空气质量继续改善,优良天数继续提高,污染天气继续减少;地表水水质、饮用水源水质稳定达标,断面水质优良比例进一步提高地下水质量考核点位水质级别保持稳定,基本消除黑臭水体;土壤环境质量基本保持稳定;环境辐射水平维持天然本底范围。

2、主要污染物排放总量得到有效控制

全面完成江西省下达给我市的减排控制目标。重点区域和重点行业重金属污染排放强度控制在国家及江西省下达的指标内。全面落实国家、江西省推行的污染物排污许可证管理制度。

3、环境风险防控体系进一步完善

强化环境风险全过程管理,健全完善环境应急管理体系,构建环境应急管理机制,提高区域联防联控水平;加强重点环境风险源和环境敏感点调查评估,加强重金属污染防治和环境监管,严格涉重金属行业环保准入;加大环境安全监管力度,督促企业建立和完善环境风险管理体系;加强饮用水源地环境风险防控,防范饮用水源突发环境事件;加强核与辐射环境安全监管,确保废放射源得到妥善处置。

4、全面落实生态文明制度

加快国家生态文明试验区建设,全面落实国家、江西省生态文明制度。按照主体功能定位、生态空间保护红线控制开发强度,调整空间结构,落实生态文明考核、评价、奖惩制度。

(四)规划指标

表1-2 南昌市生态环境保护“十三五”规划指标体系

类型

序号

指标

2015年现状

2020年目标

累计1

指标属性

水环境质量

1

集中式饮用水水源水质达到或优于ⅲ类比例(%)

100

保持稳定

约束性

2

地表水质量达到或好于ⅲ类水体比例2(%)

66.673

88.89

约束性

3

地表水质量劣ⅴ类水体比例(%)

0

保持稳定

约束性

4

黑臭水体比例(%)

基本消除

预期性

5

地下水质量极差比例4(%)

45.5左右

预期性

大气环境质量

6

市区空气质量优良天数比例(%)

86.3

按国家下达指标要求

约束性

7

全市空气质量优良天数比例(%)

>85

约束性

8

市区细颗粒物(pm2.5)浓度下降(%)

保持稳定

约束性

9

全市细颗粒物(pm2.5)浓度下降(%)

12

约束性

土壤环境质量

10

受污染耕地安全利用率(%)

按国家下达指标要求

约束性

11

污染地块安全利用率(%)

≥90

约束性

生态状况

12

全市生态环境状况指数(ei)

70.72

保持稳定

预期性

13

省级以上自然保护区规范化建设比例

100%

预期性

14

生态保护红线区域占国土面积比例(%)

按照国家批准的范围

预期性

污染控制

15

化学需氧量排放量减少(%)

8.375

按江西省下达要求

约束性

16

氨氮排放量减少(%)

0.965

按江西省下达要求

约束性

17

二氧化硫排放量减少(%)

3.065

按江西省下达要求

约束性

18

氮氧化物排放量减少(%)

4.605

按江西省下达要求

约束性

19

总磷排放量减少(%)

按照国家控制要求

预期性

备注:

1.为五年累计下降(减少)数。

2.《南昌市水污染防治工作方案》中确定的省级考核的县级及以上城市集中式饮用水水源水质、城市建成区黑臭水体比例、地表水国家考核和省级考核断面水质目标,按其确定的目标执行。

3.全市国家及省级考核断面包括:潦河河口、昌邑、滁槎、大港、生米、塔城、新联、周坊及鄱阳湖南昌市湖区共9个断面。

4.《南昌市水污染防治工作方案》附表3中确定的11个点位。

5.市区2015年细颗粒物年平均浓度为43μg/m3

6.为2015年的排放总量,单位为万吨。

三、主要任务和保障措施

(一)加强生态保护,推进生态文明建设

建设生态文明,关系人民福祉、关乎民族未来。党的十八大对生态文明建设作出了战略部署,要求把生态文明建设放在突出地位,融入经济建设、政治建设、文化建设、社会建设各方面和全过程。南昌市将立足优越的生态本底条件,实施“清水、护山、守地、划线”战略,到2020年,主体功能区定位全面落实,国土空间开发格局更加科学,绿色循环低碳发展水平明显提高,生态环境质量显著改善,生态文明试验区建设取得重大进展。

1、强化区域生态功能保护

严守生态保护红线。根据《江西省生态空间保护红线区划》中划定的南昌市生态保护红线,制定南昌市生态保护红线实施意见,为生态保护红线的长效管控提供制度保障落实生态保护红线区域生态补偿制度,建立南昌市生态保护红线数据库,完善覆盖南昌市的网络化管理系统。加强生态保护红线的监管和执法力度。

加快实施主体功能区战略。严格按照主体功能定位发展,合理控制开发强度,调整优化空间结构,进一步明确市县功能区布局,构建科学合理的城镇化格局、农业发展格局、生态安全格局。根据划定的生态红线,推进国土综合整治,加强国土空间开发管控和土地用途管制。将生态文明理念融入城镇化的各方面和全过程,分类引导不同主体功能区的城镇化进程,走以人为本、集约高效、绿色低碳的新型城镇化道路。

加强重点生态功能区保护和管理。以重点生态功能区保护和管理为抓手,加强东部鄱阳湖-青岚湖、西部梅岭-梦山-西山两大生态屏障保护,依托梅岭国家级风景名胜区以及鄱阳湖和昌东(青岚湖)国家公园建设,形成南昌大都市核心区“东湖西山、山湖辉映”的总体生态发展架构。深入推进赣江流域生态环境综合治理,严格控制赣江三角洲地区开发。加大对水质良好或生态脆弱湖泊以及生态敏感区、脆弱区的保护力度,从源头上扭转生态环境恶化趋势。严格区域环境准入,根据不同类型的生态功能保护和管理要求,严格落实区域产业环境准入标准。开展重点生态功能区的环境影响评价,在区域开发规划、行业发展规划编制及建设项目的开发建设环节中,依法评估开发建设活动对区域主要生态功能的影响。完善并严格执行建设项目生态保护与恢复治理方案,减少对自然生态系统的破坏,保证生态系统的稳定性和完整性。建立健全关于重点生态功能区环境影响评价的区域限批制度。

2、加大自然保护区建设和监管

党的十八大提出,面对资源约束趋紧、环境污染严重、生态系统退化的严峻形势,必须树立尊重自然、顺应自然、保护自然的生态文明理念。建立自然保护区是保护生态环境、自然资源的有效措施,是保护国家生物战略资源、建设生态文明的重要载体。

提高对自然保护区工作重要性的认识。大力加强自然保护区保护的宣传教育和生态道德教育,充分利用各种新闻媒体,广泛深入的宣传自然保护区的功能、效益和作用,宣传国家保护自然保护区的大政方针和政策法规,宣传保护自然保护区的科普知识,宣传保护自然保护区的必要性、重要性和紧迫性,大力开展保护自然保护区的有关活动,以提高全民的自然保护区保护意识。进一步提高对自然保护区重要性的认识,正确处理好发展与保护的关系。加强对自然保护区工作的组织领导,严格执法,强化监管,认真解决自然保护区的困难和问题,切实把自然保护区建设好、管理好、保护好。

坚决整治各种违法开发建设活动。依据相关法规,对检查发现的违法开发建设活动进行专项整治。禁止在自然保护区内违法进行开矿、开垦、挖沙、采石等活动,对在核心区和缓冲区内违法开展的房地产、旅游开发等活动,要立即予以关停或关闭,限期拆除,并实施生态恢复。对于实验区内未批先建、批建不符的项目,要责令停止建设或使用,并恢复原状。在保障原有居民生存权的条件下,保护区内原有居民的自用房建设应符合土地管理相关法律规定和自然保护区分区管理相关规定,新建、改建房应沿用当地传统居民风格,不应对自然景观造成破坏。对于开发活动造成重大生态破坏的,暂停审批项目所在区域内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并依法追究相关单位和人员的责任。

加强对涉及自然保护区建设项目的监督管理。切实加强涉及自然保护区建设项目的准入审查,建设项目选址(线)应尽可能避让自然保护区,确因重大基础设施建设和自然条件等因素限制无法避让的,要严格执行环境影响评价等制度;涉及国家级自然保护区的,建设前须征得省级以上自然保护区主管部门同意,并接受监督。对经批准同意在自然保护区内开展的建设项目,要加强对项目施工期和运营期的监督管理,确保各项生态保护措施落实到位。保护区管理机构要对项目建设进行全过程跟踪,开展生态监测,发现问题应当及时处理和报告。

3、加强对湖泊河流生态建设和修复

优化国土空间开发格局。以主体功能区规划为基础,充分发挥城市总体规划和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的引导和控制作用,根据湖泊流域各地区的主体功能定位,进一步强化国土空间管控,避免土地资源无序开发、城镇粗放蔓延和产业不合理布局,优化城镇空间布局,使人口适当向周边区域聚集,形成湖泊流域良好的空间结构,保持湖泊流域完整的生态系统。

保障湖泊河流生态环境需水量。为了恢复河道的水生态环境,必须对河道进行清洁水源补给,以对河道基流污水进行稀释、扩散,提供或改善河道内及周边范围内生物生存条件,促进在河道流域范围内逐渐恢复或形成健康良好的自然生态系统。兼顾水资源、水生态、水环境保护目标,制定与防洪、用水安全相适应的流域水资源优化配置方案,维持合理的湖泊生态水位和生态流量。

实施湖泊河流保护和生态修复。湖泊河流汇集的污染实施生态拦截与净化,消减入河、湖污染负荷,在确保防洪防涝前提下,选择合适的生态修复技术,采取适当的工程措施,增加入河、湖的滞留时间;对湖泊河流点源进行强制拆除和截污,完善区域污水管网,使污水全部纳入污水处理厂进行处理。

在流域水源涵养区实施水土保持、植树造林等工程,在符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并确保耕地和基本农田保护目标的前提下实施重点防护林等工程,提高水源涵养能力,从源头上提供清洁充足的水源。优先保护湖滨生态敏感区,实施生态修复,包括水生植物修复、退渔还湖、不合理占用湖滨湿地和河流岸线清理等综合治理工程,逐步恢复湖泊河流的结构和功能。

4、加强生物多样性保护

加强重点生态区域的监管。落实《中国生物多样性保护战略与行动计划(2011-2030年)》和《全国生物物种资源保护与利用规划纲要(2006-2020年)》中相关要求,加大生物多样性保护投入,切实将战略与行动计划和规划纲要确定的重点任务和优先项目落到实处。明确本地区的保护目标、重点任务和优先领域。

维护南昌市生物多样性控制系统。南昌市生物多样性控制系统分为主体系统(也称1级层次)和附属系统(2级层次),维护好生物多样性控制系统,保障生物多样性的持续发展。 

加强生物多样性保护系统。采取就地保护与迁地保护结合,加强生物多样性保护,对比较珍贵的、具有观赏价值的物种或其基因实施由人工辅助的保护。

加强公众教育,提高市民对生物多样性保护的意识。针对不同的人群进行生物多样性基本情况的宣传教育,广泛动员公众参与生物多样性保护工作,了解生物多样性保护的基础常识,并在生物多样性保护的具体实践中做出相应的贡献。

5、加强生态文明建设

落实生态文明试验区建设要求。严格落实《国家生态文明试验区(江西)实施方案》中相关要求,进一步丰富生态文明内涵,提高生态文明建设水平,充分发挥生态文明试验的引领作用,促进区域经济、社会和环境协调发展。

建立生态文化体系。倡导尊重自然、顺应自然、保护自然的生态文明理念,并培育为社会主流价值观。加强生态文明科普宣传、公共教育和专业培训,做好生态文化与地区传统文化的有机结合。倡导绿色消费,推动生活方式和消费模式加快向简约适度、绿色低碳、文明健康的方式转变。

完善生态文明建设考核制度。完善差异化考核机制和绿色发展综合考评指标体系,按照县区不同功能定位实行差异化考核,增加绿色发展指标,提升绿色考评权重,引导各级干部树立科学发展观和绿色政绩观。

构筑“山水林田湖城村”融合发展格局。立足湾里、安义、进贤等区域良好的生态环境和丰富的水资源条件,建立山水田林湖为一体的生态保护空间,建立起“宜居、宜业、宜游、宜农”的城镇与乡村发展空间。合理布局生态、生产和生活空间,实现生态红线、区域性生态开敞空间(重要生态控制地带)和城镇集中连片建设地区的统筹发展。

(二)加强水污染防治,改善水环境质量

全面落实国务院《水污染防治行动计划》,以改善水环境质量为核心,实施分流域、分区域、分阶段科学治理,强化水污染源头治理,切实加大水污染防治力度,强化总磷污染控制,保障水环境安全,全力打造“鄱湖明珠·中国水都”。

1、切实加强水环境质量管理

实施流域水环境共治。将环境质量的目标和任务落实到各县(区)政府、开发区(新区)管委会,作为规划评估考核的重要内容。将水环境质量目标、总量预算管理与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制度紧密结合。以城镇生活和农业源为重点,将环境质量状况作为重要参考指标,分解落实各地区总量减排目标任务。优化水环境监测断面设置,建立统一的水环境监测网络;进一步提升饮用水水源水质全指标监测、水生生物监测、地下水环境监测、化学物质监测能力。

建立全市水污染防治协作机制。各有关部门按照职责分工,制定具体实施方案,切实做好水污染防治相关工作,并建立重点任务管理台账,全面掌握重点工程项目的进展情况,加强各部门之间协调配合,实施联合监测、联合执法、应急联动、信息共享。

强化水环境质量目标考核。市政府与各县(区)政府、开发区(新区)管委会签订水污染防治目标责任书,分解落实目标任务,切实落实“一岗双责”,市政府每年对水污染防治工作实施情况进行考核,考核结果向社会公布,作为对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综合考核评价的重要依据。

严格实施“河湖长制”。建立健全党政一把手负责的河湖管理体系,先行启动乌沙河、抚河故道、玉带河、雄溪河等4条水系和青山湖、艾溪湖、大象湖(包括象湖、梅湖、南象湖)、瑶湖、黄家湖、军山湖等6座湖泊(以下简称“四河六湖”)的“河湖长制”试点工作。2017年底前,全面实施“河湖长制”,出台并组织实施本流域的具体整治方案,建立健全日常管护制度和“河湖长制”专项考核机制,落实河湖管理责任

推进地下水污染防治工作。全面开展地下水水质监测,定期调查评估集中式地下水型饮用水水源补给区环境状况。推动加油站地下油罐更新为双层罐或设置防渗池设施

2、切实保障饮用水安全

强化饮用水水源环境保护。2017年底前,积极推进本市级集中式饮用水水源保护区规范化整治,2020年底前,各县(区)、开发区(新区)城镇基本完成集中式饮用水水源保护区规范化整治。对存在环境风险的饮用水水源地,严格按照有关要求制定综合治理方案,确保水质安全。加大对赣江沿线河道管理专项整治工作力度,禁止在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内开采、销售砂石,停靠采砂、运砂船舶等;清理取缔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内非法采砂船只、砂石堆场和采砂码头。逐步搬迁饮用水水源地保护区内的造船厂和货运码头。全面清理饮用水水源保护区沿岸和水面生活垃圾。

推进农村饮用水水源地保护工作。完成全市乡镇集中式地表水饮用水源地基础环境状况调查,完成水源地保护区划分和报批工作。加快推进农村饮用水水源环境监管,按要求划定农村饮用水水源保护区,确定地理界线,设置保护标志。2016年底前完成日供水1000吨(含)以上的农村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域划定工作。2018年底前完成日供水1000吨以下的农村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划定工作。加强良好水源环境保护,加大不达标水源整治力度,清理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内污水排放口,实现污水零排放,新(改、扩)建的集中式饮用水水源,要严格落实环保审批和“三同时”制度。加强农村饮水工程的水源及水厂水质监测和检测,重点落实日供水1000吨或服务人口10000人以上的供水工程水质检测责任,提升供水工程水质检测设施装备水平和检测能力。

全过程监管饮用水安全。做从水源到水龙头全过程监管饮用水安全。定期监测、检测和评估本行政区域内饮用水水源、供水厂出水和用户水龙头水质等饮水安全状况。推进城市饮用水水源水质自动在线监测站建设,并定期向社会公开饮用水安全状况,市本级自2016年起每季度向社会公开饮水安全状况。自2018年起,各县(区)政府、开发区(新区)管委会定期向社会公开饮水安全状况信息,每年至少一次。推进城市饮用水水源水质自动在线监测站建设。

加快推进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应急体系建设。推进城市备用水源地或应急水源建设,加强对区域可用水源的筛查和保护,建设城市备用水源或应急水源。加快城市饮用水源地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制定与应急能力建设。开展水源地环境风险调查评估,切实提高水源地环境风险的预警和响应能力。2020年底,完成备用水源工程项目,建设完善的饮用水水源地环境应急机制。

3、开展鄱阳湖“一湖清水”保护

开展鄱阳湖区非法排污整治。贯彻落实《鄱阳湖生态经济区环境保护条例》,深入开展鄱阳湖环境综合整治行动,对鄱阳湖最大洪水位(湖口站吴淞高程22.48m,南昌市范围)岸线周边3 km及湖区的企业、畜禽养殖进行整治,严禁在水库、湖泊等天然水域进行投肥养殖,禁止在鄱阳湖滨湖保护区新建有污染的企业和养殖场,严厉打击无环评审批手续、未履行“三同时”验收制度、违法偷排、超标排污或污染物不经处理直接排放等违法行为。

推进鄱阳湖区综合治理。推进鄱阳湖周边村镇水污染治理设施建设,实施鄱阳湖周边城镇污水集中处理和污水处理设施一级a提标改造。推进蓄滞洪区生态农业发展,逐步减少农药化肥的施用。利用灌区、农田灌溉退水渠的生态拦截和净化工程技术,减少农田退水的氮磷流失。积极推进船舶港口污染控制,依法强制报废超过使用年限的船舶,落实老旧运输船舶和单壳油轮提前报废更新政策,淘汰老旧落后船舶。推进港口码头、船舶修造厂油污水、洗舱水、生活污水和垃圾接收、转运及处置设施建设,其中300吨级以上规模(含)的货运港口、港区和码头以及所有旅游客运码头应达到《鄱阳湖生态经济区水污染物排放标准》规定的排放限值。

加强鄱阳湖区湿地保护与恢复。加大鄱阳湖天然湿地的保护力度,实施鄱阳湖湿地生态恢复工程,建立湿地自然恢复区。开展鄱阳湖区湿地保护专项整治,全面整治非法围堰种植、围湖养殖等非法侵占行为。

开展鄱阳湖区越冬候鸟保护专项整治行动。全面清除天网、粘网、迷魂阵、定置网、毒饵等危害候鸟安全的隐患,打击破坏越冬候鸟栖息地行为。对湖区宾馆、酒店等餐饮场所以及野生动物驯养繁殖场所进行全面清查,确保无违法违规经营候鸟现象的发生,维护湖区生物多样性和生态安全。

4、大力推进河湖污染综合整治

实施良好水体生态环境保护。对列入《水质较好湖泊生态环境保护总体规划》的军山湖湖泊水生态系统(湖体及入湖河流的水质、底质及生物等)、流域内污染源、流域土地利用等开展深入调查,对湖泊水生态健康、生态系统服务功能、流域社会经济影响等方面进行生态安全综合评估,2016年底前,完成军山湖生态环境保护方案编制工作。加强湖泊污染防治,继续开展军山湖周边畜禽养殖场污染、农业面源污染、水产养殖污染、村镇生活污水治理,力争在2017年12月底前,水体水质稳定达到iii类标准。

治理抚河西支新联断面、鄱阳湖南昌湖区断面总磷污染加大抚河西支新联断面、鄱阳湖南昌湖区断面(包括金溪咀刘家、南湖村、南矶山、伍湖分场、进贤县下艾村等断面)不达标水体综合整治力度,南昌县、进贤县、新建区、高新开发区要对新联、鄱阳湖南昌湖区断面周边及上游水体污染源进行彻底调查,开展沿湖沿线村镇生活污水、畜禽养殖污染、农业面源污染和工业污染整治,实施南昌县向塘污水处理厂等工程,到2018年底前,抚河西支新联断面达到iii类水质目标(总磷执行0.1mg/l);到2020年底前,鄱阳湖南昌湖区断面达到iii类水质目标。

开展城市河湖综合整治。实施雄溪河、前胡水系、梅湖水系、艾溪湖、幸福渠、西桃花河、桃花龙河、青山湖、乌沙河、龙潭水系综合整治工程,活化城区“东、南、西、北”四湖,实施玉带河截污提升工程,实施瑶湖流域、黄家湖流域治理工程。采取控源截污、垃圾清理、清淤疏浚、生态修复等措施,加大内河治理力度,强化内河水质监测,逐步建立城市水体监测评价体系。定期向社会公布黑臭水体整治信息,接受群众监督。2017年底前实现河面无大面积漂浮物,河岸无垃圾,无违法排污口,基本消除黑臭水体

5、保护湿地生态系统

开展湿地资源调查。2016年底前,建立城区湿地档案和地图数据库,面积8公顷以上的城区湿地应积极申报纳入省重要湿地名录;没有列入省重要湿地名录的城区湿地,要采取有力措施加强保护。编制和实施全市湿地保护工程规划。完成《南昌市湿地保护工程规划(2016—2020年)》编制工作,将城区湿地保护规划纳入城市总体规划、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各地应当编制辖区内湿地保护专项规划。实施湿地恢复和保护工程,加强水源涵养林和江河湖库岸线生态建设;强化湿地环境管理,对造成湿地非法侵占、填埋的,依法追究当事人的责任。

6、加强农村农业环境整治

加快建设农村环境基础设施。以鄱阳湖汇水区域为重点,以县为单位开展农村环境集中连片整治。开展饮用水水源涉及县(市、区)的农村环境综合整治。继续实施农村清洁工程,全面推进农村垃圾治理,到2020年,90%以上村庄的生活垃圾得到有效治理。实施农村污水处理工程,加快建立和完善农村生活污水、终端处理设施和配套管网建设、运行维护管理机制,及垃圾处理设施的运行机制,确保稳定运行。启动实施农村饮水安全巩固提升工程,到2020年,完成农村集中式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划定工作。开展村庄绿化行动,推进村旁、宅旁、水旁、路旁、庭院以及公共活动空间的绿化。

开展农村河渠塘坝综合整治。实施农村清洁河道行动,开展截污治污、水系连通、清淤疏浚、岸坡整治、河道保洁,建设生态型河渠塘坝,整乡整村推进农村河道综合治理,创建水美乡村。2017年底前,各县(区)要筛查一批环境问题突出、群众反映强烈的河渠塘坝,制定综合整治方案,启动整治工作。

严格控制农业面源污染。积极开展农业面源污染综合治理示范区,加快发展循环农业,推行农业清洁生产,提高秸秆、废弃农膜、畜禽养殖粪便等农业废弃物资源化利用水平。推动建立农村有机废弃物收集、转化、利用三级网络体系,探索规模化、专业化、社会化运营机制。以有机废弃物资源化利用带动农村污水垃圾综合治理,培育发展农村环境治理市场主体。加强农作物病虫害绿色防控和专业化统防统治。实施化肥、农药施用量零增长行动,开展化肥、农药减量利用和替代利用,加大测土配方施肥技术推广力度,引导科学合理施肥施药。到2020 年,主要农作物实现化肥、农药减量使用,化肥利用率提高到40%以上,化肥减量增效技术推广覆盖率达到90%以上,鄱阳湖周边地区实现化肥减量使用。

推进规模化畜禽养殖场污染整治。严格执行畜禽养殖“三区”规划,加大畜禽、养殖污染物排放控制力度,强化赣江、鄱阳湖周边畜禽禁养区管理。到2017年底全市禁养区内的畜禽规模养殖场全部搬迁或依法关闭或转产。到2020年,全市规模化畜禽养殖场粪污贮存、处理、利用设施配套率达85%以上,并保持正常运行,畜禽养殖污染问题得到遏止,农业面源污染实现根本性好转

7、加强水污染物减排

强化城镇生活污染治理。加快城镇污水处理设施建设与改造,排入鄱阳湖湖体核心区、滨湖控制开发带和军山湖自然保护区等敏感区域的城镇污水处理设施要提标升级改造,象湖、红谷滩、青山湖、瑶湖等污水处理厂逐步实施脱氮除磷工程改造,全面达到一级a排放标准。有序推进建制镇污水处理设施建设,建成百强中心镇污水处理设施及配套管网并投入运行。加快配套污水管网建设与雨污分流改造,强化城中村、老旧城区和城乡结合部污水截流、收集,新建污水处理设施的配套管网应同步设计、同步建设、同步投运。到2017年,南昌市建成区污水基本实现全收集、全处理。到2020年,城市、县城污水处理率分别达到95%、85%。推进污泥处理处置,污水处理设施产生的污泥应进行稳定化、无害化和资源化处理处置,禁止处理处置不达标的污泥进入耕地。现有污泥处理处置设施应于2017年底前基本完成达标改造,污泥无害化处理处置率应于2020年底前达到90%以上。

推进重污染行业深度治理。以供给侧结构性改革为契机,倒逼钢铁、造纸、纺织、火电等高耗水行业化解过剩产能,严禁新增产能。加强高耗水行业用水定额管理,严格控制高耗水项目建设。限制造纸行业规模。深入排查不符合国家及我省产业政策的小型造纸、制革、印染、染料、炼焦、炼硫、炼砷、炼油、电镀、农药等严重污染水环境的生产项目,编制小型生产企业项目清单。2016年底前,全部取缔不符合国家产业政策的上述生产项目。制定造纸、焦化、氮肥、有色金属、印染、农副食品加工、原料药制造、制革、农药、电镀等行业专项治理方案,实施清洁化改造。新建、改建、扩建上述行业建设项目实行主要污染物排放等量或减量置换。2017年底前,造纸行业完成纸浆无元素氯漂白改造或采取其他低污染制浆技术,钢铁企业焦炉完成干熄焦技术改造,氮肥行业尿素生产完成工艺冷凝液水解解析技术改造,印染行业实施低排水染整工艺改造,制药(抗生素、维生素)行业实施绿色酶法生产技术改造,制革行业实施铬减量化和封闭循环利用技术改造。

集中治理工业集聚区水污染。推进行业集控区以及经济技术开发区、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出口加工区等工业园区水污染集中治理。完善南昌经济技术开发区、南昌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小蓝开发区等工业集聚区污水管网系统,集聚区内工业废水必须经预处理达到集中处理要求,方可进入污水集中处理设施,新建、升级工业集聚区应同步规划、建设污水、垃圾集中处理等污染治理设施。2017年底前,工业集聚区应按规定建成污水集中处理设施,并安装自动在线监控装置,逾期未完成的,一律暂停审批和核准其增加水污染物排放的建设项目。

(三)加强大气污染防治,改善环境空气质量

全面落实国务院《大气污染防治行动计划》,以改善大气环境质量为核心,优化产业布局,加强污染防治、总量减排等工作,让老百姓呼吸更新鲜的空气,推动我市绿色发展。

1、优化产业布局

调整产业结构。按照国家要求的产业准入目录,严把新建项目产业政策关,加大产业结构调整力度。严格控制钢铁、水泥、电解铝、平板玻璃等“两高”行业新增产能,新、改、扩建项目实行产能等量或减量置换。

优化能源结构。严格控制煤炭消费总量,按照国家要求,完成节能降耗目标。通过逐步增加天然气供应、加大非化石能源利用强度等措施替代燃煤。到2017年,实现煤炭消费总量负增长。加快清洁能源替代利用,加大天然气、液化石油气、煤制天然气供应。积极有序发展水电,开发利用地热(温)能、风能、太阳能和生物质能等。逐步提高城市清洁能源使用比重。优化天然气使用方式,新增天然气优先保障居民生活或用于替代燃煤;鼓励发展天然气分布式能源等高效利用项目,限制发展天然气化工项目。支持现有工业企业的燃煤设施改用天然气或由周边电厂供汽供电,到2017年,基本完成燃煤锅炉、窑炉的天然气替代改造任务。禁止进口高灰份、高硫份的劣质煤炭,限制高硫石油焦的进口。

优化工业布局。按照主体功能区划要求,合理确定重点产业发展布局、结构和规模,重大建设项目原则上布局在优先开发区和重点开发区。加强产业政策在产业转移过程中的引导和约束作用,生态脆弱或环境敏感地区禁止建设“两高”行业项目。对布局分散、装备水平低、环保治理设施差的小型重点行业工业企业进行全面治理整顿,制定综合整治方案,实施分类治理,重点对造纸、漂染、塑料、电镀企业开展专项治理,提升改造一批、集约布局一批、搬迁入园一批、依法关停并转一批。推进重污染企业搬迁改造。结合化解过剩产能、节能减排和企业兼并重组,有序推进位于主城区内钢铁、化工等重污染企业搬迁改造,到2017年基本完成搬迁工作。

强化节能环保指标约束。严格实施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将二氧化硫、氮氧化物、烟粉尘和挥发性有机物污染物排放是否符合总量控制要求作为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的前置条件。发展改革、工业和信息化、环境保护等部门建立联合准入机制,在火电、钢铁、石化、水泥、有色、化工等重点行业审批中,严把节能环保准入关口,对未能通过能评、环评审查的项目,不得审批、核准、备案,不得提供土地,不得批准开工建设,不得发放生产许可证、安全生产许可证、排污许可证,金融机构不得提供任何形式的新增授信和有关贷款支持,有关单位不得供电、供水。

优化空间格局。科学制定并严格实施城市规划,强化城市空间管制要求和绿地控制要求,推进城市绿化和城市周边生态林建设,规范各类产业园区和城市新城、新区设立和布局,禁止随意调整和修改城市规划,形成有利于大气污染扩散的城市和区域空间格局。研究开展城市环境总体规划试点工作。

2、推进区域联合防治和预警体系建设

加强重点区域联防联控。积极参与南昌、九江、抚州、湖北黄冈区域大气污染防治协作。统一重污染天气预警分级标准,强化应对措施,实现监测数据共享;落实冬季大气污染防治强化措施,加强煤炭、机动车、高架源污染防治。

完善重污染天气监测预警体系。建立空气质量预报中心,及时发布空气质量预报信息。开展南昌市空气质量的时空分布、变化趋势、输送规律以及大气污染关系的研究,提高空气质量预警预报的准确性。

3、加强大气污染物减排

深化重点工业行业减排和治理。进一步深化钢铁、石化、焦化、有色、建材、火电等重点行业污染治理,对已建脱硫脱硝设施不能稳定达标排放的,实施“一厂一策”的升级改造,逐一明确时间表和路线图,确保稳定达标排放。全市所有钢铁企业的烧结机和球团生产设备、石油炼制企业的催化裂化装置、有色金属冶炼和化学原料及化学品制造业企业都应安装脱硫设施,有色金属冶炼企业应完善主要污染物在线监控体系,建立中控系统。

严格控制高污染燃料使用。淘汰禁燃区内燃用高污染燃料的锅炉、窑炉等设备,对擅自建设的上述设备依法进行取缔。加强工业用煤管理,城区工业锅炉鼓励使用液化石油气、天然气、电或者其他清洁能源,其他区域对工业用煤含硫量和工业用重油、柴油的含硫量进行严格控制,对重点用煤单位实施煤质抽检。

全面整治燃煤小锅炉。加快推进集中供热、“煤改电”工程建设,切实落实气源,有序实施“煤改气”项目,到2017年,除必要保留的以外,城市建成区基本淘汰每小时10蒸吨及以下的燃煤锅炉,禁止新建每小时20蒸吨以下的燃煤锅炉;其他地区原则上不再新建每小时10蒸吨以下的燃煤锅炉。红谷滩新区、高新区和南昌县莲塘镇,小蓝经济技术开发区,新建县长堎镇,湾里区招贤镇禁止新建燃煤等高污染燃料设施, 对现有使用高污染燃料的设施实施分期分批淘汰或实施清洁能源改造。在化工、造纸、印染、制革、制药等产业集聚区,通过集中建设热电联产机组逐步淘汰分散燃煤锅炉。

推进挥发性有机物(vocs)污染治理。实施石化、化工、工业涂装、包装印刷、油品储运销、机动车等重点行业挥发性有机物综合治理工程。优化调整vocs排放产业布局,原则上中心区域内不再新建和扩建vocs排放量大的有机化工、医药(化学原料药制造)、表面涂装等行业企业。推广使用水性涂料,鼓励生产、销售和使用低毒、低挥发性溶剂。对有机化工、医药、表面涂装、塑料制品、包装印刷等重点行业开展挥发性有机物综合治理;完成全市加油站、储油库、油罐车等油气回收治理;石化企业全面推行“泄露检测与修复”技术,完成有机废气综合治理。

4、深化面源污染治理

综合整治城市扬尘。以新区开发建设、旧城改造区域和地铁站场施工区域为重点,实施重大扬尘源清单动态更新和在线监控管理,落实扬尘污染控制属地责任。各地施工扬尘污染控制情况纳入建筑企业信用管理系统,作为招投标的重要依据。加强施工工地扬尘环境监管,积极推进绿色施工。渣土运输车辆应全部采取密闭措施,逐步安装卫星定位系统。推广道路机械化清扫等低尘作业,到2017年严控区、控制区道路机扫率达到90%以上。

加强工业堆场和矿山扬尘治理。强化工业企业燃料、原料、产品堆场扬尘控制,大型堆场应建立密闭料仓与传送装置,露天堆放的应加以覆盖或建设自动喷淋装置;钢铁企业露天堆场实施封闭改造,原料运转设施建设封闭皮带通廊,运转站和落料点配套抽风收尘装置。推进矿山扬尘整治,依法打击城市周边非法采矿、采石和采砂行为。对高速公路、铁路两侧和城市周边矿山、配煤场所等产生扬尘污染的企业采取更严格的防治扬尘措施,加大检查监督力度,在重污染天气时段依法采取限产限排等措施。

加强社会生活污染控制。推广使用高效净化型家用抽油烟机,逐步减少家庭油烟排放。开展城区餐饮业油烟污染综合整治,城镇餐饮服务经营场所全部安装高效油烟净化设施。加强农村面源污染综合整治,减少农业源氨的挥发。加强露天焚烧管理,严禁城市及周边地区废弃物露天焚烧,全面禁止秸秆焚烧,推广秸秆综合利用示范工程。

5、强化移动源污染防治

加强机动车船和非道路移动机械污染整治。加快淘汰黄标车和老旧车辆。到2017年,基本淘汰全市范围内的黄标车。开展新生产机动车环保检查工作。开展机动车排放检验机构监督检查,加快推进机动车排放检验信息系统建设。加强在用车执法监管,开展机动车遥感检测路检抽检工作。推动机动车检测与维护(i/m)制度的建立与实施。推进船舶和非道路移动机械污染治理工作。

加强城市交通管理,大力推广新能源汽车。优化城市功能和布局规划,推广城市智能交通管理,缓解城市交通拥堵。实施公交优先战略,提高公共交通出行比例,加强步行、自行车交通系统建设。公交、环卫等行业和政府机关要率先使用纯电动等新能源汽车,每年新增的公交车中新能源和清洁燃料车的比例力争达到60%。

(四)加强土壤污染防治,改善土壤环境质量

全面落实国务院《土壤污染防治行动计划》,以改善土壤环境质量为核心,以保障农产品质量和人居环境安全为出发点,实施分类别、分用途、分阶段治理,严控新增污染,建立土壤污染防治体系,确保土壤环境质量总体保持稳定,农用地和建设用地土壤环境安全得到基本保障,土壤环境风险得到基本管控。

1、建立健全土壤环境监测、信息化体系

开展土壤环境质量详查。在全市现有土壤污染状况调查的基础上,以农用地和重点行业企业用地为重点,开展土壤污染状况详查。2017年编制南昌市土壤环境详查实施方案;2018年底前查明农用地土壤污染的面积、分布及其对农产品质量的影响;2020年底前掌握有色金属矿采选、有色金属冶炼、石油加工、化工、焦化、电镀、制革、铅蓄电池等重点行业企业用地中的污染地块分布及其环境风险情况。

建立土壤环境质量监测网络。加强土壤环境监测能力建设,逐步形成市、县(区)二级土壤环境质量监测网络,并与省级联网。建立土壤环境质量定期调查制度和监测人员定期培训制度。

在全市现有土壤污染状况调查的基础上,由市环保部门会同各相关部门统一规划、整合优化土壤环境质量监测点位,2017年底前,完成土壤环境质量国控监测点位设置;2020年底前实现土壤环境质量监测点位所有县(区)、新区(开发区)全覆盖。

建立土壤环境信息化系统。整合环境保护、国土资源、农业、林业等部门相关数据,力争2018年底建立土壤环境基础数据库,构建全市土壤环境信息化管理平台,并与省土壤环境信息化管理平台对接。借助移动互联网、物联网等技术,拓宽数据获取渠道,实现数据动态更新。

2、实施农用地土壤环境分类管理

划定农用地土壤环境质量类别。以土壤污染状况详查结果为依据,根据国家农用地土壤环境质量类别划分技术指南,将未污染和轻微污染的划为优先保护类,轻度和中度污染的划为安全利用类,重度污染的划为严格管控类。以耕地为重点,分别采取相应的管理措施,保障农产品质量安全。

切实加大农用地的优先保护。各地要将符合条件的优先保护类耕地划为永久基本农田,实行严格保护,确保其面积不减少、土壤环境质量不下降,除法律规定的重点建设项目选址确实无法避让外,其他任何建设不得占用。产粮(油)大县要制定土壤环境保护方案。高标准农田建设项目向优先保护类耕地集中的地区倾斜。推行秸秆还田、增施有机肥、少耕免耕、农膜减量与回收利用等措施。严格控制在优先保护类耕地集中区域新建有色金属冶炼、石油加工、化工、焦化、电镀、制革等行业企业,现有相关行业企业要采用新技术、新工艺,加快提标升级改造步伐。

着力推进农用地安全利用。安全利用类耕地集中的县(区)要结合当地主要作物品种和种植习惯,制定实施受污染耕地安全利用方案,采取农艺调控、替代种植等措施,降低农产品超标风险。强化农产品质量检测。到2020年,完成国家下达的受污染耕地安全利用任务。

全面落实农用地严格管控。依法划定特定农产品禁止生产区域,严禁种植食用农产品,禁止在有毒有害物质超过规定标准的区域生产、捕捞、采集食用特定农产品和建立特定农产品生产基地;对威胁地下水、饮用水水源安全的,有关县(区)政府、开发区(新区)管委会要制定环境风险管控方案,并落实有关措施。研究将严格管控类耕地纳入国家新一轮退耕还林还草实施范围,制定实施重度污染耕地种植结构调整或退耕还林还草计划。到2020年,完成国家下达的重度污染耕地种植结构调整或退耕还林还草任务。

3、加强风险管控,控制建设用地环境风险

建立调查评估制度。按照国家建设用地土壤环境调查评估技术规定,自2017年起,对拟收回、已收回的有色金属冶炼、石油化工、制革、焦化、化工、电镀等行业企业用地,以及拟改变用途为居住和商业、学校、医疗、养老机构等公共设施的上述企业用地,开展土壤环境状况调查评估。自2018年起,重度污染农用地转为城镇建设用地的,由辖区人民政府或开发区(新区)管委会负责委托市级监测机构组织开展调查评估。调查评估结果向所在地环境保护、城乡规划、国土资源部门备案。

明确建设用地风险管控措施。自2017年起,各地要结合土壤污染状况详查情况,根据建设用地土壤环境调查评估结果,逐步建立污染地块名录及其开发利用的负面清单,合理确定土地用途。符合相应规划用地土壤环境质量要求的地块,可进入用地程序。暂不开发利用或现阶段不具备治理修复条件的污染地块,由所在县(区)人民政府、开发区(新区)管委会组织划定管控区域,设立标识,发布公告,开展土壤、地表水、地下水、空气环境监测;发现污染扩散的,有关责任主体要及时采取污染物隔离、阻断等环境风险管控措施。

4、强化保护,防控新增土壤污染

强化空间布局管控。严守生态红线在红线区域实施严格的土地用途管制和产业退出制度。全面落实主体功能区规划,合理布局重点行业企业,实行规划环评与建设项目环评联动机制。加强规划区域和建设项目布局论证,根据土壤环境承载能力,合理确定区域功能定位、空间布局。鼓励工业企业集聚发展,提高土地节约集约利用水平,减少土壤污染。严格执行相关行业企业布局选址要求,禁止在居民区、学校、医疗和养老机构等周边新建有色金属冶炼、焦化等行业企业;结合推进新型城镇化、产业结构调整和化解过剩产能等,有序搬迁或依法关闭对土壤造成严重污染的现有企业。结合区域功能定位和土壤污染防治需要,科学布局生活垃圾处理、危险废物处置、废旧资源再生利用等设施和场所,合理确定畜禽养殖布局和规模。

加强未利用地环境管理。按照科学有序原则开发利用未利用地,防止造成土壤污染。拟开发为农用地的,有关县(区)人民政府要组织开展土壤环境质量状况评估;不符合相应标准的,不得种植食用农产品。各地要加强纳入耕地后备资源的未利用地保护,定期开展巡查。依法严查向滩涂、沼泽地等非法排污、倾倒有毒有害物质的环境违法犯罪行为。加强对矿山等矿产资源开采活动影响区域内未利用地的环境监管,发现土壤污染问题,要及时督促有关企业采取防治措施。

防范建设用地新增污染。排放重点污染物的建设项目,在开展环境影响评价时,要增加对土壤环境影响的评价内容,并提出防范土壤污染的具体措施;需要建设的土壤污染防治设施,要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产使用;有关环境保护部门要做好有关措施落实情况的监督管理工作。自2017年起,有关地方人民政府要与重点行业企业签订土壤污染防治责任书,明确相关措施和责任。

5、加强污染源监管,做好污染预防工作

防控工业企业污染。加强日常环境监管,确定土壤环境重点监管企业名单。有关环境保护部门定期对重点监管企业和工业园区周边开展监测,数据及时上传省土壤环境信息化管理平台,结果作为环境执法和风险预警的重要依据。规范企业拆除活动,有色金属冶炼、石油加工、化工、焦化、电镀、制革等行业企业拆除生产设施设备、构筑物和污染治理设施,要事先制定残留污染物清理和安全处置方案,并报所在地县级环境保护、工业和信息化部门备案;要严格按照有关规定实施安全处理处置,防范拆除活动污染土壤。

防控矿产资源开发污染土壤。2017 年起,在矿产资源开发活动集中的区域执行重点污染物特别排放限值。国土、环保、林业、水务等部门在当地政府领导下按各自职责推进废弃矿山地质环境详查及废弃矿山土壤、水、植被、地形地貌、地质灾害的整治工作,督促采矿权人边开采边治理,防控持证矿山企业的开发活动污染土壤。加强对矿产资源开发利用活动的辐射安全监管,有关企业每年要对本矿区土壤进行辐射环境监测。 

加强涉重金属行业污染防控。严格执行重金属污染物排放标准,对排放重金属的新增产能和淘汰产能实行等量置换或者“减量置换”。加大监督检查力度,对整改后仍不达标的企业,依法责令其停业、关闭,并将企业名单向社会公开。继续淘汰涉重金属重点行业落后产能,禁止新建落后产能或产能严重过剩行业的建设项目。制定涉重金属重点工业行业清洁生产技术推行方案,鼓励企业采用先进适用生产工艺和技术,到2020年重点行业的重点重金属污染物排放量比2013年下降的比例满足国家、省里下达的指标要求

控制农业污染。科学施用农药化肥、减少农药、化肥使用量。禁止施用重金属等有毒有害物质超过国家限定标准的肥料。推广秸秆还田、绿肥种植等措施。推行农作物病虫害专业化统防统治和绿色防控,推广高效低毒低残留农药和现代植保机械。到2020,开展农药包装废弃物回收处理的产粮(油)大县、蔬菜产业重点县的比例达到国家下达的指标要求。推行农业清洁生产,开展农业废弃物资源化利用试点,形成一批可复制、可推广的农业面源污染防治技术模式。到2020 年,主要农作物实现化肥、农药减量使用,利用率提高到40%以上,化肥减量增效技术推广覆盖率提高到90%以上严禁将城镇生活垃圾、污泥、工业废物直接用作肥料鼓励废弃农膜回收和综合利用,严厉打击违法生产和销售不合格农膜的行为。

强化畜禽污染防治。严格规范兽药、饲料添加剂的生产和使用,防止过量使用,促进源头减量。加强畜禽粪便综合利用,在部分生猪大县开展种养业有机结合、循环发展试点。鼓励支持畜禽粪污处理利用设施建设,到2020年,规模化养殖场(小区)配套建设废弃物处理设施比例达到国家、省里下达的指标要求。

加强灌溉水水质管理。定期开展灌溉水水质监测。灌溉用水应符合农田灌溉水水质标准。对因长期使用污水灌溉导致土壤污染严重、威胁农产品质量安全的,要及时调整种植结构。

6、开展土壤污染治理与修复

明确治理与修复主体。按照“谁污染,谁治理”原则,造成土壤污染的单位或个人要承担治理与修复的主体责任。责任主体发生变更的,由变更后继承其债权、债务的单位或个人承担相关责任;土地使用权依法转让的,由土地使用权受让人或双方约定的责任人承担相关责任。责任主体灭失或责任主体不明确的,由所在地县级政府依法承担相关责任。

有序开展治理与修复。按照国家统一要求,以影响农产品质量和人居环境安全的突出土壤污染问题为重点,按照省里要求,制定全市土壤污染治理与修复规划,明确重点任务、责任单位和分年度实施计划,建立项目库。

强化治理与修复工程监管。治理与修复工程原则上在原址进行,并采取必要措施防止污染土壤挖掘、堆存等造成二次污染;需要转运污染土壤的,有关责任单位要将运输时间、方式、线路和污染土壤数量、去向、最终处置措施等,提前向所在地和接收地环境保护部门报告。工程施工期间,责任单位要设立公告牌,公开工程基本情况、环境影响及其防范措施;所在地环境保护部门要对各项环境保护措施落实情况进行检查。工程完工后,责任单位要委托第三方机构对治理与修复效果进行评估,结果向社会公开。实行土壤污染治理与修复终身责任制。

7、完善固体废物处理处置

积极推进生活垃圾收集及处置体系建设。加快建设与生活垃圾源头分类和后续处理相配套的分类收集和分类运输体系,推进生活垃圾收集和运输的数字化管理。逐步提高生活垃圾机械化收运水平,鼓励采用压缩式方式收集和运输生活垃圾。重点加强区域性大中型转运站建设,拓展生活垃圾收运服务范围,加强城郊和村镇生活垃圾的收集;因地制宜选择生活垃圾资源化综合利用及处理处置模式,严格控制垃圾填埋场渗滤液和恶臭气体等二次污染。

加强工业废物综合利用。加强工业固体废物综合利用,推进多品种工业固体废物协同利用。全面规范工业固体废物的堆存场所,严防土壤、地下水污染,建设固体废物信息化管理系统,建立大宗工业固体废物产生、综合利用及堆存状况等数据信息收集渠道和公共信息平台。

(五)加强能力建设,提高监管水平

1、加强生态环境监测网络建设

按照环保部“一库一网一平台”的要求和相关标准、规范,建成我市生态环境监测大数据平台,并与国家、省、县形成逐级贯通的统一的环境监测数据传输网络。实现实时监控监测采样、逻辑辨别数据质量、分析处理海量数据、自动生成监测报告,环保与国土资源、住房城乡建设、交通运输、水利、农业、卫生、林业、气象等部门监测数据有效集成、互联共享,为生态环境保护决策、管理和执法提供数据支持。

到2020年,我市生态环境质量监测网络基本实现环境质量、重点污染源、生态状况监测全覆盖,建成各级各类监测数据系统互联共享、监测预报预警常态化、信息化能力和保障水平明显提升、监测与监管协同联动,与我市生态文明建设相适应的生态环境质量监测网络。

建设环境空气质量预报和重污染预警系统、水质自动监测与预警预报系统;完善重点排污单位污染物排放自动监测与异常报警机制,提高污染物超标排放、在线监测设备运行异常等信息追踪、捕获与报警能力,提高生态环境风险评估与防范水平。

建立生态保护红线监管平台,开展国家重点生态功能区县域生态环境质量监测与评估,实现生态保护红线以及环境容量红线、产业准入标准等的动态监控与综合评估。

2、加强环境监管能力建设

加强环境监测人才培养和队伍建设,强化监测科技创新能力,提高生态环境监测综合能力。推进全市各级环境监测站的基础设施和仪器设备建设。基本具备地表水、地下水、空气、土壤等环境质量标准要求和辖区内特征污染物的监测能力。提升持久性、生物富集性和对人体健康危害大的污染物监测能力。配齐县级监测站,基本具备环境质量标准规定监测指标的基本项目和常规项目的监测能力。

加强执法能力建设。完善省、市、县(区)、企四级监管能力建设,全市县级以上环境监察机构达标建设,补齐缺编环境执法人员。实行全面实施“划片包干、定人定岗、定位定责”的网格化环境监管模式。严格落实执法、监测等人员持证上岗制度,加强基层环保执法及“12369”环保热线接诉力量。推进具备条件(街道)及县级以上工业园区配备必要的环境监管力量。推进监控设施第三方委托运营。完善移动执法终端系统和后台移动执法业务管理支撑系统,加强卫星遥感、无人机拍摄等非现场监控技术手段运用。

按照环境监测和监察标准化建设要求,配置监测、监察仪器设备,强化湖泊河流生态环境监测、监察和环境污染事故应急能力建设。整合湖泊河流生态环境监测资源,结合卫星遥感监测技术,形成天地一体化的监测体系。建立湖泊河流环境信息共享平台,特别是对具有饮用水水源功能湖泊河流的供水水质实施全天候监测。制定湖泊河流水质异常突发性水污染事件、藻类防控等应急预案,配备必要的应急设备和物资,全面提高应急处置能力。

建立先进的环境监测预警体系。加强污染源监督性监测能力建设,初步形成常规和自动监控相结合的污染源监管体系。提高应急监测能力。按照国家和省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的要求,建立健全全市突发环境事件分类相适应的环境应急监测装备体系。

3、落实排污许可证管理制度

规范有序发放排污许可证,逐步推进排污许可证全覆盖。按照国家统一要求,率先在火电、造纸行业核发企业排污许可证,2017年完成《水污染防治行动计划》和《大气污染防治行动计划》重点行业及产能过剩行业企业排污许可证核发,2020年基本完成排污许可证核发。建立和完善审核程序和技术要求,对符合要求的企事业单位及时核发排污许可证,对存在疑问的开展现场核查,指导企事业单位及时申领,做到应发尽发。

完善信息平台,加大信息公开力度。按国家要求建设统一的固定污染源管理信息系统,实现联网、数据集成、信息共享、社会公开,许可证的申请、核发、执法等管理纳入信息平台。建立企业环境守法和诚信信息共享机制,强化排污许可证的信用约束。建立信息通报制度,对信用低、违规情况多的企业设立“黑名单”。设立企业污染物排放信息查询和反馈窗口,畅通公众查询和反馈排污单位污染物排放信息的渠道,树立企业环境保护主体责任意识。

(六)加强风险管控,维护环境安全

加大环境风险防控力度,将风险纳入常态化管理,加强危险废物、医疗废物、持久性有机污染物等的规范化管理,严格控制重金属、核与辐射、危险废物、危险化学品等有毒有害物质的环境风险。

1、严格环境风险源头防控

加强环境风险评估。强化企业环境风险评估,2018 年底前,完成沿江石化、化工、医药、纺织、印染、化纤、危化品和石油类仓储、涉重金属和危险废物等重点企业环境风险评估,为实施环境安全隐患综合整治奠定基础。

强化工业园区环境风险管控。实施技术、工艺、设备等生态化、循环化改造,加快布局分散的企业向园区集中,按要求设置生态隔离带,建设相应的防护工程。

优化沿江企业和码头布局。立足资源环境承载能力,优化产业布局和规模,严格禁止污染型产业、企业向中上游地区转移,切实防止环境风险聚集。严格危化品港口建设项目审批管理,自然保护区核心区及缓冲区内禁止新建码头工程,逐步拆除已有的各类生产设施以及危化品、石油类泊位。

2、加强环境风险管控能力建设

推动环境风险防控体系建设。定期评估沿江河湖库工业企业、工业集聚区环境和健康风险,落实防控措施。推动项目、区域、流域环境风险评价和环境应急预案编制。定期开展环境污染隐患排查和治理,加强政府、企业环境应急管理和风险防控能力。健全环境风险损害赔偿制度,落实环境污染责任追究制度,落实企业环境风险防范主体责任。

提升环境应急处置水平。按照环保部《突发环境事件调查处理办法》的相关规定,积极推进突发环境事件调查处理和损害评估工作,实现国家要求的较大以上突发环境事件调查处理和损害评估率达到100%。提升环境应急管理保障能力,建立完善的重大风险源数据库、环境应急专家库、环境应急物资信息库。

2、加强危险废物与危险化学品管理

推进危险废物规范化管理、强化危险化学品监管。加强危险废物、医疗废物的规范化管理,强化危险化学品、持久性有机污染物监管。加强危险废物的日常监管,逐步完善危险废物申报核排工作,加大危险废物的转移监管力度,提升危险废物收集、贮存、运输、利用和处置过程的管理水平,开展重点行业、重点区域的环境风险排查,提高危险化学品风险防控与应急能力。

加强危险废物安全处置。加强生活垃圾焚烧飞灰、抗生素菌渣、高毒持久性废物的综合整治。引导和鼓励开展危险废物综合利用,严格遵守相关准入要求、技术规范和产品标准,严控二次污染。加强医疗废物监管,规范医疗卫生机构医疗废物内部收集和贮存,完善医疗废物收集运输体系。扩大医疗废物集中处理设施服务范围,建立区域医疗废物协同与应急处置机制,因地制宜推进农村、乡镇和偏远地区医疗废物安全处置。

加强优先控制化学物质管控。根据国家优先控制化学物质名录,对在生产、使用、消费过程中污染风险高的新化学物质,禁止其规模化生产和市场流通。禁止轻芳烃(包含苯、甲苯、二甲苯)在农药行业的使用。禁止壬基酚聚氧乙烯醚在农药、印染、皮革行业作为溶剂使用。自2019年起,禁止硫丹、全氟锌基磺酸及其盐类和全氟辛基磺酰氟(除消防等领域外)在我市生产、使用。对高风险化学物质生产、使用进行严格限制,并逐步淘汰替代。

严格控制环境激素类化学物质污染组织开展环境激素类化学品生产使用情况调查,2017年底前,完成全市环境激素类化学物质生产使用情况调查。加强环境激素类化学品日常监管,提高风险防控与应急能力,确保其环境风险在可接受水平。

3、加强重金属污染综合防治

加强重金属污染源头控制。严格执行有色金属冶炼行业等环境准入要求,加强涉重资源回收类建设项目的建设论证,严防以金属再生回收和资源循环利用为名义新增不合理的重金属排放量。严把涉重金属工业企业环评审批关,控制新建涉重金属工业企业,严格控制重金属污染物排放。

加强涉重金属行业监管。加强对现有涉重金属工业企业的污染整治。实施重点行业企业强制性清洁生产审核,提升重点企业治污水平,减少重金属污染排放;推进一批末端综合治理项目,不断改善流域环境质量状况。加大对铅蓄电池、冶炼、电镀、重金属加工等涉重金属行业的检查力度,加强进贤县文港电镀集控区涉重金属企业环境监管,严防重金属污染事件发生。

4、加强核与辐射环境安全监管

加强核与辐射安全监管、辐射环境监测、辐射事故应急响应能力建设,深入推进核与辐射监管体系和监管能力现代化。完善辐射事故应急体系,积极开展辐射事故应急综合演练,提高辐射事故应急响应和处置能力。强化核技术利用单位的例行检查,加强重点监管单位的专项检查和抽查,严格敏感时期对重点单位的监控。严格废旧放射源监管要求,加大闲置、废弃放射源的收贮(含返回原生产单位)力度,废旧放射源依法及时送贮,确保废放射源得到安全妥善处置。

5、加强环境安全保障

关注人群环境健康。完善环境与健康工作机制,开展环境与健康的调查环境风险评估、环境与健康分析评价工作,探索环境健康信息公开机制,逐步建立应对损害群众健康的突出环境健康问题的管控体系。

加强工业污染场地风险管理。建立建设用地流转强制调查评估机制,开展重点行业关停搬迁企业场地污染状况排查,建立潜在污染场地档案,实施重点监管。实施污染场地分类管理,对于拟开发利用的污染场地,严控流转和开发建设审批,杜绝毒地开发;对影响人居环境安全、饮用水安全等污染隐患突出的污染场地,优先开展治理修复;对于污染危害较小的场地,采取相应风险管控措施。积极稳妥推进进贤县电镀企业历史遗留重金属污染修复。

(七)重点工程计划

重大工程、项目围绕规划重点领域和监管重点,以大工程带动大治理,提出在“十三五”期间能够对环保工作全局性有巨大推进效益、操作性强的重大工程。主要有以下几个领域:大气环境综合治理、水环境综合治理、土壤环境综合治理、重金属及有毒有害物质防治、生态环境保护、环境监管能力建设。重大项目主要是指落实重大工程的主要项目,由不同项目子项组成,最终支撑目标任务实现。

参照国家、江西省和南昌市重大工程类别,结合南昌市环境保护“十二五”期间已有大工程及其治理现状,财政资金拨付情况,确定“十三五”期间的重点工程,具体见下表。

南昌市生态环境保护“十三五”重点工程

序号

类别

项目名称

主要建设内容

责任单位

牵头单位

配合单位

1

大气环境综合治理工程

《南昌市大气污染防治“十三五”规划》

启动《南昌市大气污染防治“十三五”规划》编制工作,明确“十三五”期间空气质量改善目标、总体思路、重点任务和政策措施。

市环保局

市环保局

/

2

大气污染源清单编制

启动大气污染源清单编制工作;依托大气颗粒物源解析结果,建立pm2.5的各排放源类与环境空气质量之间的输入响应关系,为南昌市大气颗粒物污染防治提供科学依据。

市环保局

市环保局

市气象局

3

集中供热、“煤改电”、“煤改气”工程建设

红谷滩新区、高新区和南昌县莲塘镇,小蓝经济技术开发区,新建县长堎镇,湾里区招贤镇禁止新建燃煤等高污染燃料设施, 对现有使用高污染燃料的设施实施分期分批淘汰或实施清洁能源改造。在化工、造纸、印染、制革、制药等产业集聚区,通过集中建设热电联产机组逐步淘汰分散燃煤锅炉

相关县(区)政府、开发区(新区)管委会

市发改委、市环保局、市工信委

市环保局、市质监局、市燃气公司、南昌供电公司

4

江西中电投新昌发电有限公司2#机组完成超低排放改造、方大特钢科技股份有限公司3#燃煤机自动监控设施要及时与环保部门进行联网。

江西中电投新昌发电有限公司、方大特钢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市环保局

市工信委

5

重点行业vocs治理

开展对有机化工、建材、医药、表面涂装、塑料制品、包装印刷等重点行业开展挥发性有机物综合治理。

相关县(区)政府、开发区(新区)管委会

市环保局

市商务局

6

重点企业vocs控制

对江西麻山化工有限公司、南昌市进鑫塑料制品有限公司、江西国药有限责任公司、江铃控股有限公司、江西江铃集团专用车辆厂有限公司、南昌奥克斯电气、江西华奥印务有限责任公司、南昌市红星印刷有限公司等重点企业进行挥发性有机废气进行治理。

相关县(区)政府、开发区(新区)管委会

市环保局

市商务局

7

城市扬尘治理

加强施工工地扬尘环境监管。推广道路机械化清扫等低尘作业。

相关县(区)政府、开发区(新区)管委会

市建委、市城管委

市环保局

8

工业烟粉尘治理

燃煤电厂、水泥、钢铁等行业完成除尘设施升级改造;燃煤锅炉和工业窑炉现有除尘设施要实施升级改造。

相关县(区)政府、开发区(新区)管委会

市环保局

市工信委

9

矿山扬尘整治

对高速公路、铁路两侧和城市周边矿山、配煤场所、散装物料堆场等产生扬尘污染的企业采取更严格的防治扬尘措施。

相关县(区)政府、开发区(新区)管委会

市国土局、市环保局

市城管委、市水务局

10

餐饮油烟污染治理

对现有餐饮服务经营场所进行集中整治,督促餐饮单位安装高效油烟净化设施,并强化运行监管,确保达标排放。

相关县(区)政府、开发区(新区)管委会

市城管委

市环保局、市工信委、市市场和监督管理局和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11

机动车污染治理

加强在用机动车年度检验,规范管理环检机构。开展机动车排放检验信息系统建设。鼓励出租车每年更换高效尾气净化装置。开展工程机械等非道路移动机械和船舶的尾气净化治理。大力推广使用新能源汽车,积极有序推进在用公交车和出租车“油改气”工作,建成基本形成覆盖城区的加气站。采取划定禁行区域、经济补偿等方式,逐步淘汰黄标车和老旧车辆。开展机动车遥感检测路检抽检。推动机动车检测与维护(i/m)制度的建立与实施。开展新生产机动车环保检查工作。

市公安局交管局、市环保局

市商贸委、市交通局、市公安局交管局

市商务局、市交通局、市财政局、市机管局

12

水环境综合治理工程

饮用水水源地环境保护

清理取缔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内非法采砂船只、砂石堆场和采砂码头。逐步搬迁饮用水水源地保护区内的造船厂和货运码头。全面清理饮用水水源保护区沿岸和水面生活垃圾,水源地生态修复与建设,地下水水源地环境保护,应急替代水源环境保护等。

相关县(区)政府、开发区(新区)管委会

市交通局、市采砂办、市水务局市环保局

市工信委、市城管委、市重点办、市市政公用控股集团

13

农村饮用水源保护划分和整治

加快推进农村饮用水源环境监管,按要求划定农村饮用水水源保护区,确定地理界线,设置保护标志。实行严格保护,清理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内污水排放口,实现污水零排放,新(改、扩)建的集中式饮用水水源,要严格落实环保审批和“三同时”制度。加强农村饮水工程的水源及水厂水质监测和检测。重点落实日供水1000吨或服务人口10000人以上的供水工程水质检测责任,提升供水工程水质检测设施装备水平和检测能力。自2016年起,分期分批调查评估农村饮用水水源环境状况。

相关县(区)政府、开发区(新区)管委会

市环保局

市水务局、市交通局、市卫计委、市城管委、市市政公用控股集团

14

饮用水安全

从水源到水龙头全过程监管饮用水安全。包括定期监测、检测、评估和信息发布。推进城市饮用水水源水质自动在线监测站建设。

相关县(区)人民政府、开发区(新区)管委会

市环保局、市卫计委

市水务局、市市政公用控股集团

15

水源地应急体系建设

推进城市备用水源地建设,修订城市饮用水源地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制定,加强应急能力建设。开展水源地环境风险调查评估,切实提高水源地环境风险的预警和响应能力。2020年底,完成备用水源工程项目,建设完善的饮用水源地环境应急机制。

相关县(区)政府、开发区(新区)管委会

市环保局、市水务局

市发改委、市规划局、市卫计委、市市政公用控股集团

16

鄱阳湖区非法排污整治

对鄱阳湖最大洪水位(湖口站吴淞高程22.48m)岸线周边3 km及湖区的企业、畜禽养殖进行整治,严厉打击无环评审批手续、未履行“三同时”验收制度、违法偷排、超标排污或污染物不经处理直接排放等违法行为。

市环保局、市工信委、市农业局

市环保局

市水务局

17

鄱阳湖区综合治理

实施鄱阳湖周边城镇污水集中处理和污水处理设施一级a提标改造。推进蓄滞洪区生态农业发展,逐步减少农药化肥的施用。利用灌区、农田灌溉退水渠的生态拦截和净化工程技术,减少农田退水的氮磷流失。

相关县(区)政府、开发区(新区)管委会

市水务局、市农办、市农业局

市环保局

18

鄱阳湖湿地保护与恢复

建立湿地自然恢复区,开展鄱阳湖区湿地保护专项整治,全面整治非法围堰种植、围湖养殖等非法侵占行为。

相关县(区)政府、开发区(新区)管委会

市林业局

市水务局、市环保局、市农业局、市国土局

19

污染较严重的河湖水体整治

对新联、滁槎、鄱阳湖南昌湖区断面周边及上游水体污染源进行彻底调查,开展沿湖沿线村镇生活污水、畜禽养殖污染、农业面源污染和工业污染整治。

相关县(区)政府、开发区(新区)管委会

市环保局、市农业局、市水务局、市农办

市城管委、市林业局、市发改委、市规划局

20

城市河湖综合整治

加快推进城市建成区黑臭水体整治,每季度向省住建厅上报黑臭水体整治相关工作,每半年向社会公布治理情况;实施雄溪河、前湖水系、梅湖水系、艾溪湖(幸福渠)、玉带河、西桃花河、桃花龙河、青山湖、瑶湖流域、黄家湖流域、乌沙河、龙潭水渠等综合整治。

相关县(区)政府、开发区(新区)管委会

市水务局、市城管委

市综管办、市环保局、市重点办、市规划局、市园林局

21

工业水污染防治和污水处理厂建设

南昌临空经济区樵舍污水处理厂建设;实施南昌县向塘污水处理厂、南昌县武阳污水处理厂、进贤产业园污水处理厂(一期)等工程;对全市现有城镇污水处理厂提标改造。

相关县(区)政府、开发区管委会

市发改委、市水务局、市农办

市环保、市财政局、市国土局、市规划局、市重点办

22

污水管网建设

完善南昌经济技术开发区(含桑海产业园)、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小蓝经济技术开发区、昌东工业园、昌南工业园、江西长堎工业园、进贤经济开发区等工业集聚区污水管网建设

相关县(区)政府、开发区管委会

市发改委、市工信委

市建委、市水务局、市财政局、市国土局、市规划局、市重点办、市环保局

23

土壤环境综合治理工程

农用地土壤环境保护专项整治

制定出台《南昌市土壤污染防治行动计划(2017-2030年)》。

市环保局

市环保局

市国土局、市农业局、市卫计委、市林业局、市工信委、市发改委、市财政局等

24

开展农用地周边已建和在建的涉重金属和持久性有机污染物的工矿企业情况调查。

市环保局

市环保局

市国土局、市农业局、市卫计委、市林业局、市工信委、市财政局等

25

畜禽污染防治

依法关停退养禁养区内畜禽养殖场。非禁养区内畜禽养殖场积极推进“三改两分再利用”推进养殖专业户废弃物集中处理和综合利用设施建设。

相关县(区)政府、开发区管委会

市农业局

市发改委、市环保局

26

生活污染控制

建筑垃圾综合利用工程,南昌市生活垃圾分类转运工程,污泥干化工程,建筑垃圾资源化利用工程,东湖、西湖、青山湖、青云谱区垃圾中转站工程。

相关县(区)政府、开发区管委会

市城管委、市建委、市农办

市发改委、市工信委、市财政局、市环保局

27

重金属及有毒有害物质防治工程

涉重金属行业污染防控

继续淘汰涉重金属重点行业落后产能,严格涉重金属相关行业环保准入,禁止新建落后产能或产能严重过剩行业的建设项目。对整改后仍不达标的企业,依法责令其停业、关闭,并将企业名单向社会公开。

相关县(区)政府、开发区管委会

市环保局

市发改委、市工信委

28

重点防控区综合防控

继续推进进贤县文港镇重金属防控,加强区域环境修复、人群健康跟踪监测,实现区域重金属及有毒有害污染物(特征污染物)排放量进一步削减。

进贤县政府

市环保局

市发改委、市工信委

29

生态环境保护工程

完善生态文明制度

完成《南昌市生态保护红线区划》核调工作

相关县(区)政府、开发区(新区)管委会

市环保局

市发改委、市工信委、市农业局、市林业局、市水务局、市规划局、市国土局、市环保局

30

环境综合整治

推进农村生活污水治理工程和农村清洁工程,遗留工矿业企业“三废”污染治理工程,农田面源污染防治示范工程,农村散养畜禽污染集中整治工程等方面;生态修复工程。

相关县(区)政府、开发区(新区)管委会

市环保局、市财政局、市农办、市农业局

市水务局、市农业局、市城管委、市水务局、市建委、

31

生态示范建设

大力开展生态示范建设活动,“以奖代补”方式对获得“生态县、乡(镇)、村”荣誉称号并生态环境达到标准的地区进行奖励和补助。

相关县(区)政府、开发区(新区)管委会

市环保局

市发改委、市财政局

32

湿地生态系统保护

开展湿地资源调查,建立城区湿地档案和地图数据库;编制和实施全市湿地保护工程规划;开展湿地保护宣教活动;开展湿地保护专项整治行动;严格湿地保护执法。

市林业局

市林业局

市国土局、市规划局、市水务局、市园林局、市农业局、市城管委

33

环境监管能力提升工程

生态环境监测能力建设

环境监测能力建设自动监测系统建设、重点污染源在线监控系统建设、环境监控指挥中心建设、生态环境监测信息发布平台。土壤环境信息管理平台、重点污染源综合管理与分析预警平台、生态环境大数据平台、环境宣传教育能力建设、环境信息与统计能力建设等工程。

相关县(区)政府、开发区(新区)管委会

市环保局

市国土局、市财政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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环境监管能力建设

环境监察执法能力建设、固体废物监管能力建设、核与辐射安全监管能力建设、生态保护红线监管平台、排污许可证管理制度建设。

相关县(区)政府、开发区(新区)管委会

市环保局

市国土局、市财政局

(八)规划实施保障措施

1、分级落实环境保护规划职责

落实各县(区)人民政府和相关部门实施规划的责任,将主要质量目标、减排目标、生态文明试验区建设目标等分级、分层、分解落实。各级政府对保持并改善本行政辖区内环境质量要做到“守土有责”,对环保工作负全面领导责任。

2、拓宽环保资金投入机制

建立“政府引导、企业为主、社会参与”的多元化筹资通道,通过ppp、bot、tot等多种项目融资方式,充分调动社会资本投入到生态环境保护的积极性,落实规划项目建设资金,推进环境保护规划实施。推动各级政府把生态保护和监管列入各级财政年度预算并逐步增加投入。推动制定和实施有利于生态保护和建设的财税政策,鼓励和吸引国内外民间资本投资生态保护。

3、完善环境保护法规体系

强化依法行政意识,严格执行国家和地方产业发展政策;积极推行绿色经济标准体系;建立和完善由环境管理法规和政策构成的环境管理框架体系和由不同部门的法规、政策构成的行业环境政策框架体系,形成有助于规划实施的政策框架体系,加大环境执法力度,保障和推动规划的顺利实施。

4、健全社会监督机制

鼓励、引导公众有序参与环境保护,进一步完善公众参与的程序和规则;充分发挥互联网、环保热线、微信平台的作用,拓宽和畅通群众监督投诉渠道;对涉及可能造成不良环境影响或对公众环境权益产生影响的发展规划、建设项目的环境管理决策,应采用听证会或公示等方式,听取公众意见,接受群众监督。

充分利用新闻媒体广泛开展关于“十三五”生态环境保护的宣传与教育,营造知晓环保、理解环保、参与环保、践行环保的浓厚氛围,动员和组织社会各方力量积极参与规划实施,使规划实施成为全社会的自觉行动。

5、建立规划实施考核机制

强化对环境保护规划实施情况的跟踪评估,把主要任务和目标纳入相关部门政绩考核和环保责任考核,分年度对分解的各项任务和目标进行考核。

建立环境保护规划年度调度、中期评估、终期考核机制,严格实施管理,确保规划实施到位。2018年对规划任务和项目进展情况进行中期评估,2020年底对本规划进行终期考核。根据评估结果以及我市经济发展形势、相关政策,对规划目标、任务、项目进行梳理调整,提高规划的针对性、时效性和指导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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