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县(区)、开发区、湾里管理局工信、科技、财政、商务主管部门:
按照省工信厅、省科技厅、省财政厅、省商务厅《转发汽车产品生产者责任延伸试点实施方案的通知》(赣工信节能字[2021]143号)的要求,请你们组织本辖区内符合条件的企业申报。各地工信主管部门联合同级科技、财政、商务主管部门,于8月13日前将推荐文件、推荐名单和试点实施方案(纸质材料一式五份)报红谷大厦B座2317市工信局节能科,电子版发送至34059010@QQ.COM,逾期不予受理。
联系人:杨扬,联系电话:83986636
各县(区)、开发区、湾里管理局工信、科技、财政、商务主管部门:
按照省工信厅、省科技厅、省财政厅、省商务厅《转发汽车产品生产者责任延伸试点实施方案的通知》(赣工信节能字[2021]143号)的要求,请你们组织本辖区内符合条件的企业申报。各地工信主管部门联合同级科技、财政、商务主管部门,于8月13日前将推荐文件、推荐名单和试点实施方案(纸质材料一式五份)报红谷大厦B座2317市工信局节能科,电子版发送至34059010@QQ.COM,逾期不予受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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