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当前所在位置: 首页 > 政府信息公开 > 法定主动公开内容 > 其他法定信息 > 公告公示

关于开展汽车产品生产者责任延伸试点申报工作的通知

访问量:

各县(区)、开发区、湾里管理局工信、科技、财政、商务主管部门:

按照省工信厅、省科技厅、省财政厅、省商务厅《转发汽车产品生产者责任延伸试点实施方案的通知》(赣工信节能字[2021]143号)的要求,请你们组织本辖区内符合条件的企业申报。各地工信主管部门联合同级科技、财政、商务主管部门,于8月13日前将推荐文件、推荐名单和试点实施方案(纸质材料一式五份)报红谷大厦B座2317市工信局节能科,电子版发送至34059010@QQ.COM,逾期不予受理。

联系人:杨扬,联系电话:83986636

附件:转发汽车产品生产者责任延伸试点实施方案的通知


扫码浏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