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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促进2024年上半年工业经济平稳运行有关措施的通知(征求意见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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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县(区)人民政府、开发区管委会,湾里管理局,市直各有关单位:

为促进上半年全市工业经济平稳运行,结合我市实际,特制定以下政策措施,请认真抓好落实。

一、鼓励企业增产增效。对符合国家产业政策等规定,2024年3-6月份企业应税销售收入达到1亿元及以上且同比有增长、用电量同比有增长的规模以上制造业企业,根据其较上年同期新增电量,按每千瓦时0.1元的标准给予奖励(新投产并已入统的制造业企业按其用电量的50%×每千瓦时0.1元的标准给予奖励)。单户企业奖励最高不超过50万元,奖励金额在3万元以下的企业不予安排奖励。

二、加强生产要素保障。各地要支持科学排产和服务解难,鼓励有市场、有订单的企业适当增加上半年排产计划;要加强资金、用工、物流等要素保障;要强化能源保供协调,优先保障重点行业企业平稳用电;采取“线上+线下”模式,开展好“春风行动”系列招聘会,多渠道满足企业用工需求,保障企业用工平稳。

三、加快工业项目建设。扎实开展“大抓落实年”活动,持续增强项目资金、土地、用工、用能等要素保障能力,精心安排施工组织,强化项目建设协调服务,确保如期建成投产、尽快达产入规。鼓励企业开展全面化改造,围绕强链、补链、延链、固链等加大投入,对现有企业实施增资扩产项目,建设“5G+智慧工厂”,实施数字化、智能化转型的,按照现有政策进行奖励补助。

四、做好企业帮扶服务。各地要全面落实国家和省市出台的各项稳增长政策措施,切实发挥县区、开发区的主阵地作用,研究出台符合本地实际的稳增长举措,进一步提振市场信心,激发市场活力,减少企业运行阻力。要运用好工业企业“大走访、大帮扶”等机制作用,有效破解一批事关企业生产经营的困难和问题。积极组织开展各具特色的产品推介、展览展销、供需对接、产融对接等活动,畅通政银企多方对接合作,帮助企业拓市场、增订单、促生产。

五、强化运行监测研判。各地要充分发挥监测预警作用,坚持好月度监测研判工作机制,紧盯重点行业和重点指标,扩大监测样本,加大监测频次,深入分析总量背后的结构、静态背后的趋势、数字背后的原因,提前预判倾向性、苗头性问题。要确立树立增量导向,重点关注增添后劲项目,抓实新增长点监测服务,准确掌握和动态监测增长点投产达效情况,促进增量落地见效。

六、统筹发展与安全。各地要进一步加强企业安全生产督导检查力度,指导督促企业严格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密切关注天气变化,健全全员安全生产岗位责任制和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全面排查整治风险隐患,重点加强对新上岗人员、转岗人员和临时用工的安全知识教育培训,认真落实应急值班值守制度,杜绝超能力、超强度、超定员违法生产,坚决防范遏制各类生产安全事故。

各地各单位要切实提高政治站位,加强对上半年工作的组织领导,认真部署落实稳增长有关工作,各县区、开发区、湾里管理局应结合本地区实际情况,制定相应配套政策,为完成全年工业高质量发展各项目标任务打下坚实基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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