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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2024年度绿色制造名单推荐工作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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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县(区)、开发区、湾里管理局工信主管部门:

按照江西省工信厅《关于开展2024年度国家级绿色制造名单推荐暨省级绿色制造名单遴选工作的通知》(赣工信办节能函[2024]20号)的有关要求,请做好以下工作:

一、开展2024年度国家级绿色制造名单推荐暨省级绿色制造名单遴选工作。请组织本辖区内符合条件的企业、园区申报,并对企业、园区申报材料进行审核后,于2024年5月24日前将推荐文件、推荐汇总表和申报材料(PDF电子版)报我局节能科,并同步上传至工业节能与绿色发展管理平台(https://green.miit.gov.cn),逾期不予受理。已列入省级绿色制造名单的园区或企业如需申报国家级绿色制造名单,应重新申报。

二、加强对绿色制造名单动态管理。请加强对绿色制造名单企业或园区的跟踪指导和动态管理,对于存在绿色制造水平关键指标不符合绿色制造评价要求以及发生安全(含网络安全、数据安全)、质量、环境污染等事故以及偷漏税等违法违规行为的(以“信用中国”和“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为准),要及时上报。

联系人:杨扬,联系电话:83883937

附件:关于开展2024年度国家级绿色制造名单推荐暨省级绿色制造名单遴选工作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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