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县区(开发区、湾里管理局)工信主管部门:
为贯彻落实《南昌市推进预制菜产业发展若干措施(试行)》(洪府办规发〔2024〕3号)文件精神,《〈南昌市推进预制菜产业发展若干措施(试行)〉涉工信领域政策的实施细则》(洪工信规〔2025〕1号)(以下简称《实施细则》)文件要求,现就开展2024年度《南昌市推进预制菜产业发展若干措施(试行)》涉工信领域政策兑现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工作程序及要求
(一)各县区(开发区、湾里管理局)工信主管部门根据通知要求,组织辖区内符合条件的预制菜生产企业申报,并根据《实施细则》要求初审企业申报材料,初审合格后在征求属地财政及相关部门意见的基础上,以县区人民政府(开发区管委会、湾里管理局)名义行文报送。市工信局按照《实施细则》有关要求进行复审和评审。
(二)各县区(开发区、湾里管理局)工信主管部门要指导企业开展申报材料填写,各申报企业应如实申报并对申报材料真实性、完整性、合法性负责。申报企业近两年未发生重大违纪违法行为,无重大安全、环保事故、群体性事件,无严重失信记录。申报企业近两年内未被信用中国(江西)、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等纳入环保、安全重大违法处罚或失信惩戒不良记录名单。
(三)同一项目若同时符合市级层面同类型资金奖补条件,按照“就高不就低”原则自行选择,不重复获得奖励补贴;同一项目获不同层级认定,按晋档补差原则进行。
二、政策兑现时间
2024年1月1日-2024年12月31日
三、申报材料及有关要求
(一)《2024年度预制菜产业涉工信领域政策申报表》《2024年度设备采购汇总表》以及《实施细则》对应条款要求材料。
(二)申报企业于6月6日前(逾期网报窗口关闭)通过江西政务服务网“赣企通”(http://www.jxzwfww.gov.cn/)完成网上申报,并报送书面申报材料至所在县区(开发区、湾里管理局)工信主管部门;县区人民政府(开发区管委会、湾里管理局)于6月18日前报送初审结果及企业申报材料至市工信局。逾期未上报材料视为自动放弃市级奖励补贴。
联系方式:市工信局消费品工业科 8388412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