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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昌市市级企业技术中心管理办法》(2020年修订版)政策解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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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省、市行政权力和规范性文件有关规定,为进一步规范市级企业技术中心管理,我局会同市财政局、国家税务总局南昌市税务局(以下简称“市税务局”),对《南昌市市级企业技术中心管理办法》(洪工信字〔2012112号)(以下简称“原《管理办法》”)进行了修订,出台了《南昌市市级企业技术中心管理办法》(2020年修订版)。

一、修订背景

(一)适应我市科技创新发展需要。2012年,市工信委联合市财政局、市国税局、市地税局,共同发布了《南昌市市级企业技术中心管理办法》,进一步规范了我市市级企业技术中心管理,对推动我市企业研发机构建设、提升企业创新能力发挥了积极作用。但伴随经济社会快速发展,原《管理办法》部分条款与我市科技创新发展、企业创新实际存在不匹配、不相适问题日益突出,因此重新修订并发布实施新《管理办法》是非常必要的。

(二)落实规范性文件管理要求。根据现行规范性文件有关规定,行政规范性文件有效期最长不超过5年。原《管理办法》到今年已实施超过8年。因此,修订完成并发布实施新《管理办法》是非常必要的。

(三)对接上行管理办法需要。2020824,省工业和信息化厅联合省财政厅、省税务局联合下发了《江西省省级企业技术中心管理办法》(赣工信规字〔20202),对原《江西省省级企业技术中心管理办法》(赣工信科技字〔2015417)进行了大幅修订,进一步规范和加强了江西省认定企业技术中心管理。因此,根据现行《江西省省级企业技术中心管理办法》中“各地可参考本办法,结合本地实际,在职责范围内依法制定相应政策和管理办法,开展市级企业技术中心认定和运行评价工作,并纳入全省企业技术中心管理体系”的要求,重新修订并发布实施新《管理办法》是非常必要的。

二、总体考虑

(一)落实改革要求与技术中心发展实际相结合。全面落实中央、省、市深化改革要求。一是落实“放管服”改革要求。落实“减证便民”要求(第七条、第十一条),简化基本条件和申报材料要求,特别是大幅减少要求提供的第三方证明材料数量。落实行政权力规范要求,进一步优化认定和评价程序(第八条),明确集中评审、现场核查、集中公示等程序,提高了政策的科学性、操作性和针对性。推进信息公开(第二十三条)。落实监管结果运用,强化严重违法失信行为惩戒(第六条、第十三条、第十六条)。落实企业、人才等评价新标准(第六条),取消了现行《管理办法》中“经济效益”“本科以上学历或助理工程师以上职称工程技术人员占比”等要求。二是落实中共《关于解决形式主义突出问题为基层减负的通知》精神。按照“坚决压缩政策性文件篇幅”的要求,压缩现行《管理办法》第二章(技术中心的建设与运行)6条为1条(第二条),删除现行《管理办法》中3条普惠性支持政策(第二十二、二十三条),《管理办法涉及的申请材料、评价材料和评价指标体系等内容和要求,由市工业和信息化局会商市财政局、市税务局另行发布,管理办法篇幅控制在2580字。三是落实机构改革要求。20193月,市工业和信息化委员会更名为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市国税局、市地税局合并为市税务局,修订后的管理办法组织实施责任单位及职责也做了相应调整。

(二)强化监督管理与落实审计整改相结合。一是压实县(区)主管部门职责。明确县区主管部门在技术中心推荐和评价中的职责(第七条和第十条);二是加大严重违法失信惩戒力度。将发生重大质量事故或重大安全责任事故、因违反税收征管法及有关法律、行政法规,构成偷税、骗取出口退税等严重税收违法行为和司法、行政机关认定的其他严重违法失信行为作为认定的否决项(第六条);将以上严重违法失信行为的惩戒延伸至已认定的企业技术中心(第十六条、第十七条)、对“提供虚假材料和数据”技术中心予以撤销(第十三条和第十六条)。三是认定要求更加明确具体。每年认定频次(第五条)、认定程序具体环节(第八条)提高政策的可操作性。

(三)对接省厅要求与结合我市实际相结合。一是对接省厅要求,在框架结构、基本原则、基本条目等方面与现行《江西省省级企业技术中心管理办法》保持一致,提升针对性和可操作性。二是充分结合我市实际。在基本条件设定方面(第六条),既考虑到行业差异,建筑业、高技术服务业等分别设置年营业收入最低要求,建筑业专职研究与试验发展人员用一级注册职业资格人员替代,也考虑到我市经济发展情况和企业创新发展水平,参照选择与九江的标准一致或略低,其中,年度研究与试验发展经费支出额(不低于150万元)与九江市2018年出台的市级企业技术中心管理办法相关条件一致、企业专职研究与实验发展人员数(不少于20人)低于九江市2018年出台的市级企业技术中心管理办法的25人;企业年营业收入(不低于5000万元,其中建筑业不低于5亿元,高技术服务业企业不低于2500万元)、技术开发仪器设备原值(不低于150万元)3项指标在省级规定的条件上打五折,总的来说,市级技术中心基本条件要求既与我市企业创新实际水平保持相当又为升级为省级企业技术中心搭建了台阶。

三、修订过程

按照行政规范性文件有关规定,今年8月起,我局启动《管理办法》修订工作。起草过程主要分为四个阶段:

(一)开展前期研究。8月以来,我局认真研究现行《国家企业技术中心认定管理办法》、新修订的《江西省省级企业技术中心管理办法》,结合我市《南昌市推动企业研发机构建设攻坚行动计划(2018-2023)》进行了针对性研究,探讨形成《管理办法》修订的总体思路、主要方向和相关调整内容。

(二)做好起草工作集中力量,开展《管理办法》修订工作,多次召开专题会议进行讨论,对初稿进行了逐条论证、反复修改,并会商市财政局、市税务局,形成《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

(三)广泛征求各方意见9月底,分别发函市发改委、市科技局等市直单位和各县区、开发区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含属地企业)书面征求意见建议。115--9日,在市工信局官网面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建议。共收到各方意见建议5条,均为县区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及属地企业意见。采纳3条,未采纳的2条。未采纳的意见分别与反馈单位进行沟通,得到了理解和同意。

(四)提请合法性审查。将修改完善后的《管理办法》提请局法规科作合法性审查、征求国浩律师(南昌)事务所法律顾问意见。局法规科出具合法性审查意见书。

四、主要内容

南昌市市级企业技术中心管理办法》(2020年修订版)包括总则、认定、运行评价、监督管理、鼓励政策、附则六个章节,共计二十五条。

(一)总则,4条,相比原《管理办法》增加2条。明确了背景依据、企业技术中心定义、市级企业技术中心认定概念、组织实施责任主体。

(二)认定,5条。相比原《管理办法》,增加2条,修改2条。明确了认定条件、申报材料、认定程序等。

(三)运行评价,5条。相比原《管理办法》,增加1条,修改4条。明确了运行评价程序、评价材料、评价方式、评价结果及其运用等。

(四)监督管理,4条。相比原《管理办法》,修改4条。明确了调整、撤销和更名等日常监督管理工作。

(五)鼓励政策,3条。相比原《管理办法》,明确了鼓励市级企业技术中心建设的3类支持性政策措施。

(六)附则,4条。相比原《管理办法》,增加2条,修改3条。明确了市级中心建设、信息公开、实施时间、解释单位等其他未尽事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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