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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业惠企政策汇编(市级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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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年来,为加速推进实体经济发展,中央、省、市相继出台了一系列助企惠企强企政策措施为更好地学习政策、掌握政策、用好政策、用足政策,将政策优势转化为发展优势,南昌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对相关政策文件中惠及工业企业的条款进行了梳理汇总供我市广大工业企业和工信系统干部职工参考使用。

南昌市稳住经济发展若干措施(洪府发〔202224号)(摘录7条)
http://www.nc.gov.cn/ncszf/qtygwj/202206/19b8efdd78ca45949de1bd2bf3aa2d5c.shtml

    8.推动阶段性减免市场主体房屋租金。按照上级部署,对承租国有房屋从事生产经营活动的服务业小微企业和个体工商户减免3个月的房屋租金;2022年被列为疫情中高风险地区所在的县级行政区域内承租国有房屋从事生产经营活动的服务业小微企业和个体工商户,在减免3个月的基础上,再减免3个月房屋租金。对于转租、分租房屋的,减租政策必须全部传导至实际承租人。鼓励非国有房屋租赁主体与承租人通过友好协商方式减免房租,共渡难关。出租人减免租金的可按规定减免当年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并引导国有银行对减免租金的出租人视需要给予优惠利率质押贷款等支特。[责任单位:市国资委、市财政局、市税务局,各县()政府、开发区管委会、湾里管理局]

9.降低用水用电用气等成本。全面落实对受疫情影响暂时出现生产经营困难的小微企业和个体工商户用水、用电、用气欠费不停供政策,设立6个月的费用缓缴期,缓缴期间免收欠费滞纳金。鼓励各县区对受疫情影响较大的住宿餐饮、交通运输、文化旅游、批发零售等服务业中小微企业、个体工商户,6-9月共4个月应缴水电气费用的30%予以补贴。在招投标领域全面推广电子投标保函替代现金投标保证金,鼓励项目建设单位对供应商免除投标担保。加强我市不见面开标系统建设推广应用,持续提升不见面开标占比到80%以上,积极推进我市与长江中游城市群省会城市实现跨区域远程异地评标合作,进一步降低企业招投标成本。[责任单位:市住建局、市财政局、市发改委、市水利局、市交通运输局、市政数局、南昌供电公司,各县()政府、开发区管委会、湾里管理局]

13.加大稳岗支持力度。进一步提高失业保险稳岗返还比例,将大型企业稳岗返还比例由30%提至50%。拓宽企业保险一次性留工培训补助受益范围,由中小微企业扩大至受疫情严重影响暂时无法正常生产经营的所有参保企业。社会团体、基金会、社会服务机构、律师事务所、会计师事务所、以单位形式参保的个体工商户参照实施。对受疫情严重影响无法正常生产经营并组织职工以工作代替培训的中小微企业,按每名失业保险参保职工500元的标准发放一次性留工培训补助。鼓励企业在疫情影响期间开展职工培训。上述政策执行期限至20221231日。[责任单位:市人社局、市财政局、市民政局,各县()政府、开发区管委会、湾里管理局]

15.密切关注和全力稳定农民工转移就业。组织实施民营企业招聘月活动,持续开展工业企业用工服务专项行动。推进企业用工与农村劳动力转移就业及时对接工作。推动设立用工服务站,建立沟通纽带。开展农业转移就业劳动者就业技能培训。组织开展高素质农民培训,提升种养水平和产业发展能力。指导各地常态化开展农村劳动力监测对象就业情况监测,摸实摸准就业对象务工地点、时间、收入等信息。对有劳动能力、有就业意愿的未就业监测对象劳动力(脱贫不稳定户、边缘易致贫户、突发严重困难户)开展一对一精准帮扶,对吸纳监测对象劳动力稳定就业半年以上的用工单位,按照每人2000元的标准给予一次性吸纳就业补贴。充分发挥以工代赈政策功能,广泛组织动员农村低收入人口参与政府投资的农村中小型基础设施建设,按照专项资金占比不低于15%的比例及时足额发放劳务报酬,带动当地群众努力实现就近就地就业增收。[责任单位:市人社局、市农业农村局、市乡村振兴局、市发改委、市工信局、市财政局、国家统计局南昌调查队,各县()政府、开发区管委会、湾里管理局]

16.加大就业创业支持力度。企业招用毕业年度高校毕业生,签订劳动合同并参加失业保险的,可按每人1500元的标准,发放一次性扩岗补助,该项补助与一次性吸纳就业补贴不重复享受。对今年新签订借款合同的个人创业担保贷款或合伙创业担保贷款,其原需个人承担利息部分全部予以免除,免除期限最长不超过12个月()。上述政策执行期限至20221231日。(责任单位:市人社局、市财政局)

33.促进大宗消费。配合开展好大宗商品消费季活动。对购置日期在202261日至20221231日期间内且单车价格(不含增值税)不超过30万元的2.0升及以下排量乘用车,减半征收车辆购置税。鼓励新能源汽车、智能家电、绿色建材下乡。优化新能源汽车充电桩()投资建设运营模式,逐步实现所有小区和经营性停车场充电设施全覆盖,加快推进高速公路服务区、客运枢纽等区域充电桩()建设。[责任单位:市商务局、市工信局、市发改委、市税务局,各县()政府、开发区管委会、湾里管理局]

34.发挥会展+”效应。办好中国中部工业博览会、中国南昌国际汽车展览会、第二届中国米粉节等展会,助推消费、产业双升级。对新增引进的全国性展会,在原有会展支持政策基础上,展览面积在3万平方米以上的给予额外补贴50万元,展览面积每增加1万平方米增加10万元,单个展会最高补贴不超过100万元。对新增引进的全国性展会,给予引进单位单个展会招揽奖励30万元。[责任单位:市商务局、市财政局,各县()政府、开发区管委会、湾里管理局]

南昌市关于应对疫情帮助市场主体纾困解难若干措施(洪府发〔202215号)(摘录4条)
http://www.nc.gov.cn/ncszf/qtygwj/202204/ae29e3607eed49a0a9140b146f673523.shtml

3.减免小微企业和个体工商户房屋租金。承租国有房屋(包括国有企业和政府部门、高校、研究院所等行政事业单位房屋)的服务业小微企业和个体工商户,2022年免除3个月租金;2022年被列为疫情中高风险地区所在的县级行政区域,再减3个月租金。存在间接承租情形的,转租人不享受本次减免政策,相关国有企事业单位要确保免租措施惠及最终承租人。鼓励大型商务楼宇、商场、园区等各类市场运营主体在协商的基础上,为实体经营的承租户适当减免租金,政府各类扶持政策优先支持主动减免房租的市场主体。对租用其他经营用房的,鼓励业主(房东)为租户减免租金,具体由双方协商解决,减免租金部分不计征业主个税。(责任单位:市国资委、市财政局、市税务局,各县〔区〕人民政府、开发区管委会、湾里管理局)

4.降低用水用气成本。对封控区、管控区内企业和个体工商户20224月应缴交的自来水费、管道天然气费给予10%的补贴。对受疫情影响的企业和个体工商户4月份欠费不停水、不停气,经申请审核通过后减免在此期间产生的欠费违约金。各工业园区和商业楼宇的物业管理部须将补贴让利全额传导至终端用户。(责任单位:市政公用集团,各县〔区〕人民政府、开发区管委会、湾里管理局)

    13.实施服务业企业扶持政策。对符合条件的服务业企业予以一次性资金补贴。交通运输业、邮政业、商务服务业、居民服务、修理和其他服务业以及文化、体育和娱乐业五类服务业企业,经营地在封控区、管控区内的予以每户3万元的一次性资金补贴,其他区域内的予以每户1万元的一次性资金补贴;互联网和相关服务、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租赁业、科学研究和技术服务四类服务业企业,经营地在封控区、管控区内的予以每户2万元一次性资金补贴,其他区域内的予以每户0.5万元的一次性资金补贴。(责任单位:市发改委、市财政局,各县〔区〕人民政府、开发区管委会、湾里管理局)

14.对受疫情影响的建设工程予以财政补贴。2022312日前已开工但受疫情影响按政府要求采取停工措施的市、区在建的建设工程(不含小散工程),按整个项目给予3万元补贴。(责任单位:市住建局、市水利局、市交通运输局,各县〔区〕人民政府、开发区管委会、湾里管理局)

关于进一步推动电子信息产业高质量发展的实施意见(洪府发〔202125号)
http://www.nc.gov.cn/ncszf/qtygwj/202112/45af4905c03c4228b7839c723e878fdb.shtml

1 .重点支持一批骨干企业实施“十四五”倍增计划,由县区、开发区和企业共同研究制定一企一策”,科学研判未来3-5年的发展目标和实施路径,精准提出个性化的政策配套支持和问题解决办法,市级财政参照企业年度新增我市地方财政贡献度市级受益部分的50%予以奖励,专项用于企业扩大生产规模、降低经营成本,具体由企业所在辖区细化。〔牵头单位:市工信局;配合单位:市财政局、市税务局、市商务局;责任单位:各县区(开发区、综保区)

2.支持骨干企业在昌项目建设,对年度营业收入较上年度增加1亿元以上的电子信息企业实际用于在昌项目的银行贷款,按照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一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的50%,给予每家企业每年不超过200万元的贷款利息补贴。〔牵头单位:市工信局;配合单位:市财政局;责任单位:各县区(开发区、综保区)

3.优化金融帮扶措施,支持企业利用多层次资本市场做大做强。鼓励电子信息企业到境内外交易所挂牌上市融资,对完成首发上市的,市本级财政给予最高1000万元奖励;新三板成功挂牌的,给予100万元奖励;引进创业风险投资、私募基金等股权投资的,最高给予200万元奖励;新三板和江西联合股权交易所实现股权再融资的,最高给予200万元奖励。以上奖励政策按照《南昌市人民政府印发关于加快推进企业上市映山红行动的若干政策措施的通知》(洪府发〔202024 )相关规定执行。〔牵头单位:市金融办;配合单位:市财政局;责任单位:各县区(开发区、综保区)

4.坚持一事一议”,加大招大引强工作力度。各县区、开发区采取一事一议的方式,对重点企业、重大项目、重要园区优先给予产业基金、设备补贴、研发、补贴、人才引进补贴、标准厂房和配套宿舍代建租用等全方位的政策支持,市财政参照企业年度新增我市地方财政贡献情况给予适当支持。〔牵头单位:各县区(开发区、综保区)

5.对世界500强企业在昌投资的电子信息产业项目和10亿元以上的电子信息重大投资项目,自项目投产后,市级财政在政策有效期内参照企业年度新增我市地方财政贡献度市级受益部分的100%予以奖励,具体由企业所在辖区细化。〔牵头单位:市商务局、市工信局;配合单位:市财政局、市税务局;责任单位:各县区(开发区、综保区)

6.鼓励世界500强、中国电子信息100强、电子信息类上市公司在南昌市进行电子信息产品业务结算,按业务结算公司实际发生的销售收入(不含税)给予0.5%的补贴,每家公司每年不超过2000万元。〔牵头单位:市商务局、市工信局;配合单位:市财政局、市税务局;责任单位:各县区(开发区、综保区)

7.对在南昌注册落户总部且符合《南昌市支持总部经济发展的若干政策》支持范围的中国VR50强企业(以上年度虚拟现实产业联盟公布的榜单为准),直接认定为总部企业,享受南昌市支持总部经济发展的相关政策。〔牵头单位:市发改委;配合单位:市工信局、市财政局;责任单位:各县区(开发区、综保区)

8.打造自主创新品牌,支持硅衬底LED产业链延伸拓展。加快提升拥有自主知识产权的硅衬底LED技术创新势能,支持从可见光到不可见光领域的技术发展和应用开发。对电子信息企业开展硅衬底LED技术研发的,按照其年度实际研发费用的20%,给予每家企业每年不超过1000万元的补助。〔牵头单位:市科技局;配合单位:市工信局、市财政局;责任单位:各县区(开发区、综保区)

9.支持硅衬底LED产品推广应用,对电子信息企业生产硅衬底LED外延片、芯片、大功率封装产品及MO源、MOCVD设备的,按照其年销售额(不含税)10%,给予每家企业每年不超过1000万元的奖励。〔牵头单位:市工信局;配合单位:市财政局;责任单位:各县区(开发区、综保区)

10.加大技术研发力度,提升企业创新能力。以加大研发投入为切入,以培育创新平台为驱动,以攻克核心技术为目标,切实提高企业自主创新能力。实施企业研发投入后补助政策。对开展电子信息领域关键技术或自主知识产权技术研发年度研发费用达到2000万元以上的电子信息企业,在按照《南昌市企业研发费用后补助实施办法》享受企业研发费用后补助政策的基础上,再加计1倍的研发后补助,每年最高不超过2000万元,进一步强化企业创新意识,激励企业加大研发投入。〔牵头单位:市科技局;配合单位:市工信局,市财政局;责任单位:各县区(开发区、综保区)

11.鼓励重点电子信息骨干企业设立研发机构。鼓励电子信息企业与大院大所联合设立或独立设立研发中心,对年度营业收入达到20亿元以上、年度研发费用达到1亿元以上、全职研发人员达到100人以上的,按照其实际研发费用的15%,给予每年不超过2000万元的补贴,并提出目标任务,实行绩效考核管理。〔牵头单位:市科技局;配合单位:市发改委、市工信局、市财政局;责任单位:各县区(开发区、综保区)

12.鼓励企业加强核心技术攻关。聚焦电子信息产业重点领域,积极组织骨干企业、新型研发机构实施重大科技攻关和成果转化项目,努力突破制约产业发展的关键及共性技术难题。每年在电子信息重点领域设立15项左右科技重大专项项目,每项给予100-200万元的支持。〔牵头单位:市科技局;配合单位:市工信局、市财政局;责任单位:各县区(开发区、综保区)

13.强化人才引育,实现人才引领产业和产业集聚人才的互动循环。强化人才要素保障,全力落实人才引、培、用、留各个环节的政策,推动产业人才量质双升。按照现有人才政策,进一步加大电子信息人才引育力度,实施顶尖领军人才领航计划“211”企业经营管理人才培训工程,组织系列引才活动,持续落实2018人才新政-青才计划人才10”,给予企业提供就业岗位补贴和发放引才奖励,加大重点企业用工服务力度,鼓励各类高等院校、高职院校、技工学校推荐应届毕业生来昌留昌创业就业。〔牵头单位:市委人才办、市人社局;配合单位:市财政局;责任单位:各县区(开发区、综保区)

14.发挥南昌市职业(技工)院校的资源优势,紧密对接电子信息企业的实际需求,鼓励驻昌公办院校与我市技术先进、具有较强品牌影响力的电子信息企业开展深度合作,举办混合所有制二级学院(产业学院)培养电子信息技能人才,享受公办职业院校生均财政拨款。〔牵头单位:市教育局、市人社局;配合单位:市工信局、市财政局;责任单位:各县区(开发区、综保区)

15.加快打造PCB(印刷电路板)、触摸模组、传感器等一批产业集聚、定位鲜明、配套完善、功能完备的电子信息特色产业园,加快形成产业集群发展态势,市级层面按照《关于加快特色产业园建设的若干举措》(洪府办发〔2020150)有关规定给予支持。〔牵头单位:市工信局;配合单位:市发改委、市财政局;责任单位:各县区(开发区、综保区)

16.鼓励电子信息企业、产业联盟、协会、商会等在南昌举办大型供应商大会、产业链供需对接会等对接活动,给予活动承办单位50%活动经费补助,每项活动不超过100万元。对在上述活动中引入外地企业落地并培育为规模以上工业企业的,按照每家企业50万元的标准,给予活动承办单位奖励。〔牵头单位:市工信局;配合单位:市财政局;责任单位:各县区(开发区、综保区)

关于应对疫情影响推动工业高质量跨越式发展的10条措施(洪府办发〔202258号)(摘录2条)
http://www.nc.gov.cn/ncszf/xxgkzcwj/202206/284c1a047e3c4bb982a2e56ad3881773.shtml

(二)鼓励企业“不停产、不停工”。积极引导重大项目、重点企业不停工、不停产,对端午节等假日期间连续生产,工业用电量同比增长10%以上,每天实际在岗人数超1000人的制造业企业,给予10万元一次性补贴;对每天实际在岗人数300人至1000人之间的企业,给予5万元一次性补贴。【责任单位:市工信局,各县()人民政府、开发区管委会,湾里管理局】

(三)鼓励企业增产扩产。鼓励有订单、有市场的企业根据实际情况调整增加第二季度产能安排,提高产能利用率、扩大生产,20221-6月应税销售收入同比增长20%以上的大型工业企业,按净增额的1‰给予最高50万元的增收奖励。【责任单位:市工信局,各县()人民政府、开发区管委会,湾里管理局】

关于推动现代针纺产业高质量发展的实施意见(洪府办发〔202243号)
http://www.nc.gov.cn/ncszf/xxgkzcwj/202205/be86ca858ec246db8094ee227633aa53.shtml

1.支持招大引强,对投资强度大、带动作用强的项目(含公共服务平台、面料、拉链等产业链配套项目,总部经济、行业龙头企业、IPO等项目),实行一事一议”,并在竣工投产后纳入工业在线统计亿元以上的,按项目实际完成固定资产投资额的0.5%,给予不超过100万元的一次性奖励。支持骨干企业倍增,由县区、开发区和骨干企业共同研究制定一企一策”,研判未来3-5年的发展目标和实施路径,结合企业的扩产提能项目,精准提出个性化的政策配套支持和问题解决办法。对于列入市级一企一策清单的,市级财政参照企业贡献(含经济、社会贡献)予以奖励,专项用于企业扩大生产规模、降低经营成本,具体由企业所在辖区细化。〔牵头单位:市工信局、市商务局、市财政局;责任单位:各有关县区(开发区、湾里管理局)

2.支持企业上台阶,对年度营业收入突破1亿元、3亿元、5亿元、10亿元、20亿元的企业分别给予企业5万元、6万元、7万元、10万元、15万元的一次性上台阶奖励。〔牵头单位:市工信局、市财政局;责任单位:各有关县区(开发区、湾里管理局)

3.支持企业开拓市场,对纳入工业在线统计的生产企业,给予不超过每年销售收入的1%,最高300万元的分段奖励。〔牵头单位:市工信局、市财政局、市商务局;责任单位:各有关县区(开发区、湾里管理局)

4.支持制造+服务融合发展,对新认定国家级、省级服务型制造示范企业(平台),分别一次性奖励50万元、20万元。〔牵头单位:市工信局、市财政局;责任单位:各有关县区(开发区、湾里管理局)

5.支持智能化改造,对现有针纺(含制鞋)企业购买智能化、自动化设备(5G、嵌入式系统及信息、软件等)50万元以上的,按购买设备(5G、嵌入式系统及信息、软件等)发票额的20%给予不超过300万元的补助,并优先支持申报国家、省工业技改(5G信息化)项目。对新获得国家智能制造试点示范工厂(或优秀场景)、江西省智能制造标杆企业,分别一次性奖励200万元、100万元。〔牵头单位:市工信局、市财政局;责任单位:各有关县区(开发区、湾里管理局)

6.支持银企合作,发挥财政资金撬动效应,支持财园信贷通、科贷通、银税互动等政策性融资产品向中小企业倾斜。对采取银行贷款、融资租赁等方式购买生产设备的针纺企业,在享受技改补贴基础上,按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一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LPR)30%,给予不超过100万元的贴息支持。〔牵头单位:市金融办、市财政局、市工信局、市科技局、市中小企业服务局、市税务局;责任单位:各县区(开发区、湾里管理局)

7.支持绿色发展,鼓励印染企业就地改造升级,在实现减排的前提下,对购买节能、节水、除尘、降碳等(节能减排)设备在100万元以上的,按购买设备发票额的20%给予不超过300万元的补助。〔牵头单位:市生态环境局、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市工信局、市财政局、市发改委;责任单位:各有关县区(开发区)

8.支持创建品牌,对自主品牌年销售额在500万元以上的生产企业,给予不超过该品牌服装年销售收入的1%,最高100万元的分段奖励;对获得南昌市市长质量奖的企业、个人按《南昌市市长质量奖管理办法》(洪府发〔202121)予以支持。〔牵头单位:市工信局、市市场监管局、市财政局;责任单位:各县区(开发区、湾里管理局)

9.支持引进品牌,对并购(或独家代理加工)国内外知名品牌的生产企业,且该品牌服装年销售收入达到1亿元以上的,一次性奖励100万元。〔牵头单位:市工信局、市财政局;责任单位:各县区(开发区、湾里管理局)

10.支持设计赋能,对新认定国家级、省级工业设计中心的,分别一次性奖励50万元、20万元;对获得国家纺织服装创意设计试点示范园区(含复评)称号的,每年奖励1000万元,用于创意设计试点示范园区建设和区域品牌打造;对获得江西省工业设计创新券政策支持的生产企业,按设计合同金额的30%给予年度不超过50万元的配套补贴。〔牵头单位:市工信局、市财政局;责任单位:各县区(开发区、湾里管理局)

11.支持引进设计人才,对企业聘请国内外专业机构认定的现代针纺设计大师或设计团队,在现代针纺设计元素上形成设计成果并在产品中得以运用的,按照支付团队的合作费用或人才年度薪酬总额的30%给予奖励,单户企业最高奖励20万元;对企业引进高端人才工资薪金的个人所得税地方留成部分全部奖励纳税个人。对经国家权威机构认定的服装设计师(或设计团体),以个人或公司名义开展业务并实质性运行的,按其注册资本的20%给予不超过20万元的一次性奖励。〔牵头单位:市工信局、市财政局、市税务局;责任单位:各县区(开发区、湾里管理局)

12.支持线上销售,对在京东、天猫、唯品会、抖音等第三方大型电子商务平台以本企业名义注册官方旗舰店、专卖店、专营店,或在亚马逊、eBay、独立站等自建电子商务平台进行线上销售产品,年度网络零售额突破500万元、1000万元、2000万元的纺织工业企业,分别一次性奖励20万元、30万元、50万元。〔牵头单位:市工信局、市财政局、市商务局;责任单位:各有关县区(开发区、湾里管理局)

13.支持供需对接,对龙头企业经申请召开的全国经销商大会,给予活动承办单位50%活动经费补助,每项活动不超过100万元。对在上述活动中引入外地企业落地并纳入工业在线统计的,按每家企业50万元的标准,给予活动承办单位奖励。〔牵头单位:市工信局、市财政局、市中小企业服务局、市商务局;责任单位:各县区(开发区、湾里管理局)

14.支持本地龙头企业优质针纺产品列入城市文化名片标识产品名单、南昌礼物旅游商品名单及政府采购电子卖场。〔牵头单位:市文广新旅局、市工信局、市财政局、市发改委;责任单位:各县区(开发区、湾里管理局)

15.支持行业协会开展活动,对政府部门(或协会、商会经申请)组织参加国内行业协会、知名企业等举办的高峰论坛、问诊会和培训等活动,按实际费用(含车旅费)50%给予不超过50万元的补助。〔牵头单位:市工信局、市财政局、市中小企业服务局;责任单位:各有关县区(开发区、湾里管理局)

关于进一步促进工业企业稳投资、小升规的十条措施(试行)(洪府办发〔2021107号)(摘录4条)
http://www.nc.gov.cn/ncszf/xxgkzcwj/202111/cc70bc3ca329403b9670433716bce4c4.shtml

2.鼓励企业实施技术改造。对南昌市现有规模以上工业企业,在南昌市实施的计划投资额在500万元及以上的《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鼓励类技术改造项目,按购买设备发票额的8%,给予不超过300万元的补助;对南昌市现有规模以上工业企业,在南昌市进行机器换人等智能化技术改造项目,按购买设备发票额的10%,给予最高不超过500万元的补助。[责任单位:市工信局、市财政局,各县()、开发区、湾里管理局]

3.建立小升规重点企业培育库。建立小微企业全景数据库,各县()、开发区、湾里管理局要聚焦重点产业,对区域内用地在10亩以上、年主营业务收入在800 -2000万元左右的规下小微工业企业和近两年新竣工投产的工业项目,开展调查摸排,建档立卡,筛选一批行业前景佳、科技含量高、市场潜力大、创新能力强的小微工业企业作为重点培育对象,按不低于当年预期目标数的1.5倍建立小升规重点企业培育库。[责任单位:市工信局,各县()、开发区、湾里管理局]

4.加大财政扶持力度。对首次纳入统计的规模以上工业企业,由市级财政给予一次性资金奖励。其中,成长型企业首次转为规上企业的每户奖励10万元,新建投产首次入统企业每户奖励15万元;入统后次年营业收入达到1亿元以上的,每户再奖励10万元。鼓励县()、开发区、湾里管理局给予相应配套奖励。[责任单位:市工信局、市财政局,各县()、开发区、湾里管理局]

7.推进企业集聚发展。充分发挥标准厂房作为规模以上工业企业孵化器的作用。对新上规工业企业租赁、购置标准厂房的,由企业所在地县()、开发区给予一次性租金补贴或购置补贴,其中,租赁标准厂房的新上规工业企业,自企业入库起,原则上按不低于8/平方米·月给予租金补贴,补贴期不少于1;购置标准厂房的新上规工业企业,原则上按不低于100/平方米给予一次性购置补贴。县()、开发区或标准厂房管理运营单位引进小微企业落户进驻标准厂房的,原则上应约定成为规模以上工业企业的时间。标准厂房管理运营单位每推荐升规1家规上工业企业的,由所在县()、开发区奖励其2万元。[责任单位:各县()、开发区、湾里管理局]

促进全市文旅产业经济高质量发展的若干政策措施(洪府办发〔202142号)(摘录3条)
http://www.nc.gov.cn/ncszf/xxgkzcwj/202104/6b3564bdbc8b423e9864503c65712017.shtml

1.鼓励发展工业旅游。对首次评为省级和国家级工业旅游示范基地的企业,分别给予一次性5万元、10万元奖励。

6.鼓励做强旅游商品。设立旅游商品品牌奖,对获得表彰的优秀旅游商品给予奖励。对在国家3A级以上旅游景区设立南昌礼物旗舰店并达到相关标准的,每年给予5万元补助。

11.支持改扩建文化产业园区(基地)。重点支持利用老厂房、老建筑、旧民居楼等资源改建成富有文化特色与内涵的园区,投资额1000万元以上,建成后园区入驻文化企业占园区企业总数60%以上的,一次性补助30万元。

促进全市批零住餐行业经济高质量发展的若干政策措施(洪府办发〔202141号)(摘录1条)
http://www.nc.gov.cn/ncszf/xxgkzcwj/202104/35304e935ff34ffeb4e7acc4d6dfdab5.shtml

7.鼓励工业企业在南昌成立独立销售公司进行产品销售,推广产销分离模式,纳入限上企业统计范围,按每增加1000万元零售额奖励3万元的标准给予一次性奖补,单个企业奖补上限100万元。

南昌市支持总部经济发展的若干政策(洪府办发〔202128号)
http://www.nc.gov.cn/ncszf/xxgkzcwj/202103/84b7e70a0c0a4ff09baeaa3fdfb5f427.shtml

1 .落户支持。新引进的除金融机构以外的总部企业,自注册之日起2年内在南昌实缴注册资本在10亿元及以上的,按照实际到位资金的3%给予企业及高级管理人员落户奖励,最高不超过5000万元;实缴注册资本在5—10亿元(含5亿元)的,按实际到位资金的2.5%给予企业及高级管理人员落户奖励;实缴注册资本1—5亿元(含1亿元)的,按照实际到位资金的2%给予企业及高级管理人员落户奖励。奖励资金自认定为总部企业年度起,分2年每年按照50%的比例兑现,由申请该奖励的总部企业根据企业注册资本实际到位资金情况在认定后2个顺延年内提出申请。

2 .办公用房支持。新引进的总部企业在南昌无自用办公用房的,购建自用办公用房(不包括附属设施和配套用房,下同)按照每平方米1800元给予一次性补贴,最高不超过1000万元;其本部租用自用办公用房,自认定起前5年,每年按租金50%给予补贴,每年最高可补贴500万元。同一企业不能同时享受以上2项办公用房补贴。总部企业自认定当年起,可连续5年申请办公用房租金补贴,办公用房新建成或购置之日起12个月内申请办公用房购建补贴。

3 .发展支持。新引进的总部企业自认定次年度起,连续两年按照年度核算地方财政贡献总量的100%,第三年、第四年和第五年按照年度核算地方财政贡献总量的50%给予企业及高级管理人员奖励。现有总部企业自认定次年度起,按照年度核算地方财政贡献较上年度增量部分的50%给予企业及高级管理人员奖励。

4 .投资支持。部企业自认定当年起在南昌新增固定资产投资10亿元及以上的(不含购买土地费用,下同),按照实际投资额的2.5%给予奖励,最高不超过5000万元;5—10亿元(含5亿元)的,按照实际投资额的2%给予奖励;1—5亿元(含1亿元)的,按照实际投资额的1.5%给予奖励。新增固定资产投资需在2年内到位,在投资完成后一次性拨付。企业实缴注册资金再用于固定资产投资的、已享受购建办公用房补贴的,不重复享受本条奖励。拟申请企业可根据企业投资情况,在投资额到位的2个顺延年内提出申请。

5.增资支持。总部企业自认定当年起增资2亿元及以上的,按照该企业增资次年地方财政贡献较上年度增量的60%给予企业及高级管理人员奖励,最高不超过500万元;增资1亿—2亿元(含1亿元)的,按照该企业增资次年地方财政贡献较上年度增量的50%给予企业及高级管理人员奖励,最高不超过300万元。

6 .高管支持。对获得发展支持、投资支持的总部企业,在获得奖励年度,对企业不超过在昌员工总数10%且年薪达到20万元以上(含20万元)的企业高级管理人员、核心专业技术人员,按照个人当年实际缴纳的个人所得税地方留成部分的50%给予奖励,每人每年最高不超过20万元。

7 .领军支持。总部企业经认定之日起,首次被评为世界500强的,给予一次性2000万元奖励;首次被评为中国企业500强的,给予一次性1000万元奖励;首次被评为中国民营企业500强、服务业企业500强和新经济500强的,给予一次性500万元奖励;首次经商务部或商务厅认定或备案的跨国公司地区总部,给予一次性300万元奖励。总部企业连续三年获评中国500强或世界500强企业的,再分别一次性奖励500万元、1000万元。拟申请企业可于满足奖励条件的当年提出申请。

8 .壮大支持。总部企业经认定之日起,实际履行总部职能但属于分公司性质的总部企业改制为子公司的,给予企业一次性 100万元奖励;在市外新设立或兼并收购分支(子)公司或经营机构,自分支(子)公司设立之日起3年内分支(子)公司新增纳税额地方留成部分全额奖励企业总部,第四年至第五年每年均按80%的比例进行奖励。

9 .上市支持。根据《南昌市人民政府印发关于加快推进企业上市映山红行动的若干政策措施的通知》(洪府发〔202024号)予以扶持。

10.人才培养支持。总部企业与南昌高校、职业技术(技工)院校合作开展人才培养的,给予最高500万元补贴,合作建设实训(实习)基地的,给予最高100万元补贴。支持能力强、产学研结合成效显著的研发中心等功能型总部企业设立博士后科研工作站,积极招收博士后科研人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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