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当前所在位置: 首页>专题专栏>精神文明建设专栏

举报不文明交通行为有奖

来源:市工信局 发布日期:2021-08-30 13:58:51 字体:

为全面提升南昌市文明交通管理水平,构建文明交通治理体系,市文明办、市公安局交通管理局决定在全市开展不文明交通行为全民有奖举报活动,以推动全民文明交通素质进一步提升,形成政府统一领导、公安交警主抓、各部门协同、全社会参与的文明交通治理新格局。

举报范围及奖励标准

8月4日,记者从相关新闻发布会上获悉,举报机动车遇行人正在通过人行横道时未停车让行、机动车驾乘人员向道路上抛洒物品的,每起奖励10元;举报电动自行车闯红灯,电动自行车逆行(需在机动车道双向4车道以上的主干道上),电动自行车违反限制通行、禁止通行规定(在高架桥、快速路、隧道违规通行),以及举报行人翻越隔离护栏的,每起奖励5元;奖励要求举报的不文明交通行为要发生在南昌市城区(不含三县),且举报信息应符合取证要求,其中包括举报电动自行车违法要拍清车牌等。

举报途径及奖金领取

参与举报的市民,可通过“南昌交警”微信公众号,选择“我的乐行”-“随手拍”上传图片、视频进行举报;或通过已与市公安局交管局指挥中心联网的智能语音车载后视镜举报,行车记录仪拍摄时,举报人只要发出“抓拍视频”语音指令,记录仪会自动录制指令发出前后各8秒取证视频,取证视频自动上传南昌交警违法举报受理平台。此外,市民还可以通过拨打市公安局交通管理局专席举报电话进行举报(举报电话:0791-86310122、0791-86312122)。市公安局交通管理局会及时对被举报的不文明交通行为图片和视频进行审核,审核通过后,举报奖金将会通过“南昌交警”官方平台发放到举报人留存的微信或支付宝账号。

举报人应注意的事项

市公安局交通管理局提示:举报人不允许代用、套用他人身份证,或以单位名义领取举报奖励款,每人每月奖励金额不超过200元,并且举报人应在道路交通违法行为发生后24小时内进行举报;拍摄的图片、视频应清晰记录违法事实,以及违法行为发生的时间(年-月-日 时:分:秒,24小时制)、地点(路段特征)、明显的交通标志标线等;车辆前部(或尾部)全貌、号牌、颜色、车型等车辆外观全景特征清晰,行人违法应拍清脸部;图片不得少于3张不同时间拍摄的,视频必须连续完整,不超过1分钟,大小不超过30MB;对同一违法行为被两人及以上分别举报的,按举报登记时间顺序,只奖励最先举报人;对两人及以上联名举报的,视为一次举报,奖金由第一署名人领取;不得以营利为目的进行举报活动;举报人违法收集证据的,依法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严禁举报人采取危险方法或不正当手段收集道路交通违法行为证据;举报人在收集固定证据过程中因不注意交通安全造成人身伤害或其它损失的,由举报人自行承担或者依法解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