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南昌市工业节能专项资金使用管理办法》洪府办发〔2022〕16号第十九条的相关规定,节能量审核机构由市节能监察机构通过公开遴选方式确定。为做好相关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供应商应具备的条件
(一)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企事业单位,注册资金不少于50万元。
(二)具有开展节能量审核工作所需的设施及办公条件,能够独立开展节能量审核工作。
(三)近三年有过节能量审核、能源审计、节能诊断、节能评估项目业绩。
(四)具有开展节能量审核工作所需的专业人员。其中,从事节能量审核、能源审计及节能评估工作3年以上,具有高级专业技术职称的专业技术人员不少于1人;具有相关工作经验1年以上,具有中级以上专业技术职称的专业技术人员不少于3人。
(五)具有健全的组织机构,完善的财务会计制度。
(六)在相关节能量审核、能源审计、节能诊断、节能评估工作中无不良记录。
二、申报要求
(一)具备条件的供应商须提供以下材料文件:
1.供应商基本情况表(格式见附件1);
2.营业执照复印件(事业单位提供法人资格证明文件,加盖公章);
3.近三年经过审计的财务报表;
4.近三年(自2019年1月1日起)开展的节能量审核、能源审计、节能诊断、节能评估项目情况表(格式见附件2)及相关证明材料;
5.从事节能量审核的专业技术人员资格和经历(格式见附件3);
6.与节能量审核有关的管理制度和程序;
7.其他能够证明节能量审核能力的文件材料。
8.申报材料真实性承诺函(格式见附件4)。
供应商必须保证所提供资料的真实性。对弄虚作假的供应商,一经发现,取消其节能量审核资格。
(三)供应商请登陆http://gxw.nc.gov.cn/,从《通知公告》栏中下载附件。
(四)申报截止时间为2022年8月31日。申报材料(一式三份)请报送市节能支队(以邮戳时间或送达时间为准),并发送电子版至ncjnzx@163.com,邮件主题处注明“《采购节能量审核服务》”字样。
联系人:邹勇
联系电话:83986062 15979100608
南昌市节能与资源综合利用执法支队
2022年8月2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