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3年9月25日我执法人员王志军和谌辉对朝阳江上院2#3#4#6#楼进行了执法检查。该工程3#4#6#楼外墙和阳台、卫生间等部分内墙使用了粘土多孔砖。我执法人员对南昌市筑城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下达了《责令限期改正通知书》(洪墙罚改字[2013]第15号)。2013年11月18日我执法人员发现朝阳江上院2#楼2层砌体为粘土多孔砖,3层堆放了粘土多孔砖,有工人正在砌筑。2013年11月20日我执法人员发现2#楼粘土多孔砖墙体已砌至五层, 3#楼31至33层内外墙体已经改为加气混凝土砌块。通过对朝阳江上院2#3#4#6#楼的现场检查和对该工程建设单位南昌市筑城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的调查核实,我执法人员依据《南昌市促进发展新型墙体材料条例》第二十三条对南昌市筑城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进行了处罚。